‘壹’ 撤销婚姻的可以是什么
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是:
1、受害人自愿提出撤销申请;
2、存在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记结婚的情形之一;
3、在法定撤销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贰’ 什么情况是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违法结合。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限《婚姻法》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限规定为一年。该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条所规定的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请求权的一年期限应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三、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行使程序一种是行政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另一种是诉讼程序。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叁’ 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可撤销婚姻条件是指存在以下情形:
1、有一方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肆’ 可撤销婚姻概念是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伍’ 什么是可撤销的婚姻
法律分析: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因受到胁迫,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的违法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陆’ 什么叫可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柒’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一般指的是,因胁迫而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而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等情形存在,在权利人撤销婚姻关系前,婚姻关系有效,但申请撤销后,婚姻关系无效的特殊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捌’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章撤销婚姻
第四十六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第四十七条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九条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第五十二条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五十三条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