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3年之前老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1993年之前颁布过两次婚姻法修正过一次: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旧婚姻法结婚年龄规定是多少扩展阅读: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分别是多少
1950年的婚姻法男性结婚年龄是20,女性结婚年龄是18。
法律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婚姻法历史: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0年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3.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大于等于二十二周岁,女大于等于二十周岁。且男女申请结婚登记的,还应当满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 上世纪90年代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多少
上世纪八十年代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以结婚。我国的婚姻法对结婚年龄没有修改。
婚姻法》第6条对法定结婚年龄做出了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关于“晚婚”年龄在《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属于晚婚。
5. 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
第三条:
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5)旧婚姻法结婚年龄规定是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 婚姻法男女结婚年龄是多少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中国,女方结婚年龄为20周岁,男方结婚年龄为22周岁。所以要在符合法定婚龄才可以结婚,当然也有许多人在法定婚龄之前结婚,但是在法定婚龄前结婚的,没有办法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7. 1987年时的《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年龄是多少
1980年在制定《婚姻法》时,涉及到法定婚姻年龄问题,当时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虽然该规定比原婚姻法各提高了2岁,但从实际执行看,有人觉得结婚年龄定低了,与提倡晚婚、计划生育等有矛盾。
彭真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结婚与生育虽然有连带关系,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分开的。修改草案增加规定,‘夫妇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和‘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只要继续抓紧把计划生育工作搞好,就可以收到控制人口增长的效果。否则结婚再晚,也可以多生孩子。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法定婚姻年龄都比较低,例如西欧几个国家的法定婚龄,女的是15岁或16岁,男的是16岁、18岁或21岁。但人口并没有大量增加,而且多年来还有下降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