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结婚彩礼标准 北京男方给彩礼的规矩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彩礼自然也备受人关注,北京结婚彩礼标准和北京男方给彩礼的规矩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北京彩礼一般给多少吧!
一、北京结婚彩礼标准
1、北京平均彩礼为10万元
根据婚礼纪大数据显示,北京平均彩礼为10万元。大多数北京人没有彩礼钱之说,一般是改口费用,如10001(万里挑一)、9999(长长久久)等。虽然没有彩礼钱之说,但房子还需要男方提供,也有不少女方提供或者双方父母资助购买。在北京的彩礼钱更多的是订婚见面礼和改口费。
2、彩礼具体花费
一般来说男方给女方彩礼时,女方家庭会以相同数额返还,较起码也会返还部分。但不会直接给予现在,以物品的形式,通常都是新人婚后生活常用的,如车子、房子首付或装修、家电等。3、订婚彩礼商讨
(1)建议先了解女方当地关于彩礼的风俗及习惯(本地人可忽略)。
(2)双方都给父母做思想工作,抛弃老观念,彩礼多少和人的尊贵没有关系。
(3)女方别要价太高、男方也别说“卖女儿”,找个平衡点,毕竟结婚时两个家庭的融合。
二、北京男方给彩礼的规矩
1、首先,彩礼的具体金额一定要根据男方家经济状况来决定。同时,当男方家给了女方家彩礼钱之后,就说明两人的婚姻生活正式开始了,两人都不能够轻易反悔。
2、然后,如果女方家已经接受了男方家的彩礼钱,又突然之间对自己的婚姻反悔了,那么女方家就必须要无条件的将彩礼钱返还给男方。但是如果男方家反悔了自己的婚姻,女方家就不需要将彩礼返还。
3、较后,结婚彩礼对于法律来说,只有两人在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一般来说,男方给女方家的彩礼钱都是没有要回的依据。
其他地区彩礼情况:
东北地区:10-12万,含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地区:6-16.8万,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其山西较高为16.8万。
华中地区:6-15万,含河南、湖北、湖南,其中湖南较低为6万。
华东地区:6-20万,含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其中江苏较高可达20万。
华南地区:3-8万,含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广西彩礼较高,为8万。
西北地区:5-12万,含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西南地区:3-10万,含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其中重庆和四川有0元彩礼的情况。
彩礼不一定要很高额的数目,但一定要做到心意到位,以上北京结婚彩礼标准和北京男方给彩礼的规矩你了解到了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❷ 新婚姻法规定彩礼多少钱
新婚姻法规定彩礼的数额并没有具体标准,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仅对返还彩礼作了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❸ 国家新规定彩礼超过6万予以返还
国家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并未对彩礼的金额予以限定,仅系某些个别地区的县政府出具的意见或者通知,例如宁夏泾源县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彩礼最高金额不超过6万元,并倡导女婿赡养岳父母,并对人情礼金等金额做出了限定。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法律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在确定返还彩礼时,相关部门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一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将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