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需要什么证据
一、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需要什么证据
1、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需要以下证据:
(1)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
(3)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配偶的保证书之类的。但是因为第三者不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一般法院不会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起诉一般需要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㈡ 婚外情注意搜集什么关键证据,有哪些
夫妻一方出轨是一种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妨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往往导致合法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离婚。《婚姻法》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是要以一方出轨为理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否则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那么婚外情注意搜集什么关键证据,有哪些?
网友咨询:
婚外情注意搜集什么关键证据,有哪些?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答:
婚外情注意搜集的证据: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析: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律所简介: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经各合伙人酝酿多年由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平楚律师事务所设立之初就有“一马平川,傲立湖湘”的气概。律所拥有一支精而专的律师团队,专注风险代理(赢了官司,回款后再收取律师费),实现零成本诉讼,致力于建设工程施工、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以及民商事合同类领域,团队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律所秉持“以专业带动服务,以服务回馈客户“的服务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心存公平正义,为守约人,为弱势群体,为受害人尽法律之力。
㈢ 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㈣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婚姻总后又很多的磨合,所以在很多的婚姻生活中生活久了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小矛盾。感情破裂其实也会有一些表现,那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呢?
一、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具体如下所述: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只靠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事实。有的原告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往往会被法庭否定。因为提供证言的证人往往是原告的亲朋好友,因为与原告存在特定的亲近关系,对事件的陈述,有可能存在夸大、隐瞒甚至是虚构的现象,可信度当然遭到质疑;而且,单个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与其它证据联合地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
1、以下五类关键的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1)婚外情突然曝光后,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针对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文件与事实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拍照摄像
2、收集证据的程序应当合法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三、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证书、道歉书,不能以暴力等威胁手段获得,否则,一旦得到查证,这些证据不但得不到法庭的认可,甚至还有可能使自己的诉讼十分被动。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3)法律不提倡捉奸,收集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证据,难度很大,当事人往往通过拍照摄像收集。在收集这类证据的过程中,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
(4)是不要进入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如果过错方在公共场所表现得过份亲妮,当然不在此列;如果原告在离婚双方的共同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当然可操作;如果在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在征得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操作。
(5)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抓了现行,除了拍照摄像取证外,不要有任何侮辱过错方或者第三者的过激的行为,否则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刑律。
(6)在取得证据后,要保护好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不要把所取得的证据公之于众。否则可能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1、经常吵架
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感情好,即使发生了矛盾也没有隔夜仇。而夫妻感情不和,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饭,一点小事两个人都能争吵起来,你不让我,我也不让你。甚至,还动手打对方。
2、一眼不和就离家出走
有的夫妻,一发生矛盾就离家出走,或者回娘家住,直接逃避问题不解决。一走就是十天半个月,谁也不向对方低头。时间久了,问题就会越积越多,夫妻之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深。家不像家,婚姻不像婚姻。
3、出轨
夫妻感情不和,有的人就会选择出轨,一次还可以试着原谅,如果频繁的出轨,这样的婚姻根本没有礼物的必要。甚至,还有的夫妻双方都出轨,互不干涉。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毫无意义可言。
4、长期分居
两个人虽然每天都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可是却根本不在一个房间,一个在书房或者客厅,一个陪孩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只是为了孩子,才离心不离家。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