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忠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男女之间的忠诚协议,通常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此不能依据《合同法》进行调整。我国《婚姻法》明确指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责任,而非法律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在婚姻期间可以对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其有效性和约束力。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这一约定,将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确保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❷ 婚姻忠诚协议书范本
法律分析:婚姻忠诚协议书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的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订立一系列的协议,并附上双方的签名和手印及签订日期,即日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❸ 忠诚协议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书》,如果《忠诚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诚协议书》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姻忠诚协议书范本
甲方:钟**的丈夫张**
乙方:张**的妻子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一)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二)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三)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
(四)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五)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六)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七)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八)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民法典》的保护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乙方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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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婚内出轨忠诚协议书范本
法律分析:1、不得有不正当的行为。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友好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3、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第一条6种行为之一,或实施家庭暴力,即为双方婚姻中的过错方,对方为无过错方。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20%-40%),无过错方分割(60%-80%)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元整。4、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冷静而理性,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5、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