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中对方不爱你了,孩子太小不能离婚,该怎么办
其实有很多人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一边是没有办法继续坚持下去的婚姻,而一边又是孩子,不论选择哪个都是很为难的。不过按照我目前这年纪来说,如果我的婚姻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可能会选择分开,可能也是因为我还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所以我真的不能完全设身处地的站到那个位置去考虑这些事情,或许等到我真的到了那个阶段之后,我的想法会发生改变,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可能会更考虑我自己一些。
如果说两个人没有孩子的话,因为没有爱了可以选择离婚,毕竟自己的顾虑还没有那么多,但是现在已经有了孩子,真的是需要为孩子考虑的,毕竟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从小就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中长大,更不希望因为大人的关系给孩子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阴影,所以我想大人们可以为了孩子做出一定的让步跟妥协。现在只是没有爱情又不是有太大的矛盾,我想这些都是可以克服的。
2. 跟老婆没感情,想离婚,但是孩子很小,怎么办
你好,因为孩子还小,所以如果可以不离建议尽可能不离,实在要离婚,需要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
一、如果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不同的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劣势,作为离婚的当事人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办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1、适用情形: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2、要求: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3、优点:速度快,费用省;4、缺点: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能会比较麻烦。另外离婚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1、适用情形: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外国人也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2、要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3、优点:适用范围广、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4、弊端:时间长、费用高,可能涉及诉讼费、评估费等。如果含有涉外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定合适的离婚方式。
二、子女抚养: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总结以往的诉讼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生活过不下去了,孩子一岁半。我该怎么办
离了吧,若是实在过不下去,觉得没有坚持的必要,或者觉得以后也不会很开心,趁早都解脱吧。
4. 孩子刚刚一岁,对婚姻失去希望应该怎么办
如果还可以继续,就先试着过一下。有些时候人的思想都是会突然变化的,或许你只是当时因为什么事情对婚姻失望,一旦过去了应该会好的,而且你们还有一个一岁的孩子。这时候孩子是最需要关怀跟关爱的,如果你们两个分开的话,有没有想过会对孩子的童年带来什么影响。如果还有感情,不妨再试着生活一段时间,如果最后真的是没有希望了,再说分开也不迟。为了孩子,你们两个就再好好沟通一下,能不分开就尽量别分开。孩子可以增加两人之间的感情,也可以成为两人分开时的羁绊,面对感情的走向,一定要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