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证明在哪开
法律分析:婚姻证明的开具分情况而定: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贰’ 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圆册悄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姿橡记档案。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其办理调取结婚档案,当然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橘渣证。都是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叁’ 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法律分析】: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需要把档案从之前存档地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话,需要先开具商调函或者调档函走机要通道传递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肆’ 濠氩Щ鍏崇郴璇佹槑鍦ㄥ摢閲屽紑
濠氩Щ鐘跺喌澹版槑鍙浠ュ湪浠ヤ笅鍦版柟寮锛
1銆佹湭濠氱殑濠氩Щ鐘跺喌璇佹槑銆傛嬁韬浠借瘉銆佹埛鍙f湰鍒板綋鍦板叕瀹夋満鍏冲紑鍏锋埛绫嶈瘉鏄庯纴锷犵洊绾㈢珷銆
2銆佺诲氱殑濠氩Щ鐘跺喌璇佹槑銆傛嬁韬浠借瘉銆佹埛鍙f湰銆佺诲氲瘉鍒颁綘鎴风睄镓鍦ㄥ湴娲惧嚭镓镄勬埛绫岖戯纴璁╂埛绫嶆皯-璀﹀湪鎴峰彛鍐岄〉镄勮儗闱㈠彉镟存爮涓锛屾牴鎹浣犵殑绂诲氲瘉鍐欐槑镆愬勾镆愭湀镆愭棩绂诲纾锛屽苟鐩栦笂鎴风睄涓撶敤绔犮
3銆佺粨濠氱殑濠氩Щ鐘跺喌璇佹槑銆傛嬁韬浠借瘉銆佹埛鍙f湰銆佺粨濠氲瘉鍒板綋鍦颁埂姘戞敛镓鍑哄叿濠氩Щ璇佹槑銆
濠氩Щ鍏崇郴璇佹槑锷炵悊娴佺▼濡备笅锛
1銆侀’鎸佹湁鍏宠瘉浠跺强璇佹槑𨱒愭枡锛屽悜鎴峰彛镓鍦ㄥ湴镄勬淳鍑烘墍鎻愬嚭鐢宠凤绂
2銆佽韩浠借瘉浠ュ强灞呮皯鎴峰彛链铡熶欢锛
3銆佸凡濠氱殑闇瑕佸甫涓婄粨濠氲瘉锛涚诲氲呭簲鎻愪緵绂诲氲瘉鎴栨硶闄㈣皟瑙o纸鍒ゅ喅锛変功锛屼抚锅惰呭簲鎻愪緵鍏瀹夋満鍏抽儴闂ㄥ嚭鍏风殑姝讳骸璇佹槑鎴栦抚锅惰瘉锛
4銆佸傛灉链浜轰笉鑳藉墠寰锷炵悊锛岄渶瑕佷粬浜轰唬锷炵殑锛屼唬锷炰汉瑕佹恶甯﹁嚜宸辩殑韬浠借瘉锛屽姙鐞嗕汉镄勮韩浠借瘉銆佹埛鍙f湰绛夌浉鍏虫潗鏂欎互鍙娄唬锷炲0鏄庝功锛屼絾涓嶆槸镓链夊湴鏂归兘鍏佽镐唬锷烇纴镙规嵁鍏蜂綋𨱍呭喌钥屽畾锛
5銆佹敞镒忥细濮旀墭涔﹀簲褰撹浇鏄庯细鐢宠蜂汉濮揿悕锛屽嚭鐢熸棩链熴佸眳浣忓湴銆佺幇濠氩Щ鐘跺喌銆佸嚭璇佷簨鐢便佹巿𨱒冣滃弹濮旀墭浜哄~鍐椤0鏄庝功钬濓纴鍙楀旀墭浜哄揿悕锛岃韩浠借瘉浠跺彿镰併傝惤娆撅细绛惧悕锛岀剧讲镞ユ湡銆傛秹澶栧旀墭镞讹纴濮旀墭涔︿负澶栨枃涔﹀啓镄勶纴搴斿悓镞舵彁渚涗腑鏂囱疟浠躲
缁间笂镓杩帮纴铏界劧鐜板湪濠氩Щ鍏崇郴璇佹槑鏄鍦ㄦ淳鍑烘墍寮镄勶纴浣嗘槸涔熸湁涓鍒鍦版柟杩樻槸鍦ㄦ皯鏀垮眬锛屾墍浠ヤ负浜嗕缭闄╄捣瑙侊纴灏忎紮浼翠滑鍙浠ュ厛铡绘淳鍑烘墍锛屽傛灉鑳藉紑鍑烘潵灏卞緢濂斤纴涓嶈兘镄勮瘽鍐嶅幓姘戞敛灞灏卞彲浠ヤ简銆
銆愭硶寰嬩緷鎹銆戯细
銆娄腑鍗庝汉姘戝叡鍜屽浗姘戞硶鍏搞嬬涓鍗冮浂涓冨崄鍏𨱒
濠氩Щ锏昏版満鍏虫煡鏄庡弻鏂圭‘瀹炴槸镊镒跨诲氾纴骞跺凡缁忓瑰瓙濂虫姎鍏汇佽储浜т互鍙婂哄姟澶勭悊绛変簨椤瑰岗鍟嗕竴镊寸殑锛屼篑浠ョ橱璁帮纴鍙戠粰绂诲氲瘉銆
绗涓鍗冮浂鍏鍗佹浔
瀹屾垚绂诲氱橱璁帮纴鎴栬呯诲氩垽鍐充功銆佽皟瑙d功鐢熸晥锛屽嵆瑙i櫎濠氩Щ鍏崇郴銆
‘伍’ 要调取婚姻档案在哪里
关于婚姻档案的调取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婚姻登记机关:
即您进行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2. 档案馆:
部分地区的婚姻档案可能由档案馆负责管理。3. 法院:
若涉及婚姻纠纷诉讼,可向法院申请依法调取。调取时需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与婚姻关系有关的证明档。如需他人代理调取,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请注意,各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陆’ 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一、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1、婚姻关系证明在民政部开。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另外需要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要提供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