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
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义务的存在:
-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这要求首先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被遗弃者的状态:
- 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必须是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是判定遗弃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之一。
拒绝扶养的行为:
- 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遗弃罪。拒绝扶养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拒绝提供物质支持、生活照顾,也可以是消极的放任不管。
法律依据:
- 根据《婚姻法》(已失效)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虽然《婚姻法》已经失效,但《民法典》延续了这一禁止性规定,为判定遗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义务的存在、被遗弃者的状态、拒绝扶养的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