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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安排为什么没生效

发布时间:2025-03-07 15:43:19

A. 家庭家事婚姻

大陆婚姻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适应着婚姻家庭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广大群众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大陆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香港家事法与大陆婚姻法既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在婚姻方面,香港家事法中的婚姻法例,是按照英国的婚姻制度,对于结婚者的规定,香港的《婚姻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在婚姻注册处注册,且男女双方均年满16岁,若有不满21岁,必须事先取得父亲书面同意该项婚姻。父亲已死亡,或精神不健全,由母亲书面同意。若父母都死亡,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在注册处出具意愿通知书15日后,3个月内必须婚礼,否则通知书失效。男女双方在注册处官员面前亲自发誓,并获有关人员等同意;并在注册处特许教学婚礼,由注册主任或神职人员签署,二名证人签署。这样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而大陆婚姻法对结婚并没有这么多繁锁的手续,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方年龄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二十周岁,并不是近亲结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夫妻关系,该婚姻是有效婚姻,受法律保护。其中在男女双方结婚年龄和是否婚礼方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大陆农村普遍存在中要了婚礼,男女双方就是结为夫妻,而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大陆对是否婚礼,则是民间的一项仪式,并不是结婚的法定条件,只有注册登记才是法律规定的,这样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其次,在离婚方面的规定,香港家事法中的《婚婚姻诉讼条例》规定,与讼人通奸,而诉愿人无法再受和与讼人共同生活;与讼人行为表现致令诉愿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与其继续共同生活;与讼人连续遗弃诉愿人最少两年;婚姻双方连续分居最少5年;宣告死亡。而大陆婚姻法对于离婚方面的规定,与香港离婚方面的规定,基本上是相同的,原来大陆婚姻法衡量夫妻是否可以离婚的标准就是要看感情是否确实破裂,而大陆新的婚姻法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分居二年以上的,也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但是大陆婚姻法并且还规定了是否同意离婚的标准,即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再次,在家庭、财产方面的规定,香港家事法在家庭、子女、继承规定,结婚之后,妻子完全放弃父姓,采用夫姓,这些都是按照英国的惯例,而大陆婚姻法则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夫妻赡养、子女的抚养,香港家事法对此作出了很详细的规定。大陆新的婚姻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大陆新婚姻法对夫妻双方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享受的权利少些,并对无过错的一方要进行补偿,如男方在婚姻期间,与其他同居或包养情妇,造成婚姻破裂而离婚的,那么男方就是有过错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即女方。而香港家事法对此并没有作出规定。香港家事法法对继承问题也作了规定,大陆婚姻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大陆的继承法对此问题作出调整。
香港家事法与大陆的婚姻法在实质上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毕竟香港是受英国的法律影响,经历了一个半世纪。虽然香港已经回归祖国,但是现在还是适用着英国的法律。而大陆是国家,广大群众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由自己制定的法律,一切都是为了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改革开放,大陆根据国情,大陆的婚姻法并不能满足现状,对此全国人大作了新的修改,使大陆的婚姻法日趋完善。

B.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很多家庭的幸福是一样的, 不幸却各不相同,婚姻纠纷在我国颇为常见,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婚姻纠纷的相关 法律知识 。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

1、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案情

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仅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

判决

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关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合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2、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

案情

杨某(女)与陈某(男)于2005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1月生下一女。2008年陈某被派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之后,在当地与一女子同居。2009年起陈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但陈某仍未对家庭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2011年4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陈某同意离婚。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1.陈某对于婚姻破裂是否存在过错;2.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判决

法院判决:一、准予杨某与陈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由杨某抚养,陈某自2011年10月起每月给付陈某某抚养费4500元至陈某某十八周岁时止;三、婚后共同财产中:房屋一套(含家具、家用电器等)归杨某所有,该房屋的银行贷款由杨某偿还。陈某持有公司的内部股份归陈某所有;陈某名下的因购买公司内部股份的贷款由自己承担;四、杨某与陈某各自的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点评

1、关于是否存在婚姻过错的认定。本案中杨某主张陈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与他人同居,为此提交了相关录音证据,在该录音中陈某明确承认自己在外与 其它 异性发生男女关系并同居,经质证陈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由于陈某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且自2009年6月后未对双方之女陈某某履行抚养义务,陈某某一直由杨某独立抚养,故应认定陈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虽然婚姻法中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本案中,如果仅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判决陈某给付杨某赔偿金,不足以体现对陈某对家庭不负责任以及婚外情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不能充分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故本案综合考虑杨某作为女性,一直由其抚养孩子,其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且杨某在婚姻中系无过错方等情况,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其进行倾斜照顾,予以适当多分,将共有房屋判归杨某所有。

在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由于陈某目前每月工资收入11100元,另有年终一次性兑现的奖金及公司内部股票分红,总收入接近90万元,收入水平较高,有能力给子女提供更好的 教育 和生活条件,故最终判决陈某每月给付4500元抚养费。虽然抚养费数额较一般标准高,但该数额并未超出陈某的负担能力和法定抚养费标准。

3、家暴受害方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情

李某(男)与华某(女)于2002年4月结婚,2004年9月26日生一子。2012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中,华某认为李某经常殴打自己,多次严重受伤,存在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华某受伤是自己摔倒的,而非其殴打。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如存在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判决

法院认为,华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对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判决:1.准予李某与华某离婚;2.婚生子由华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李某某十八岁时止;3.李某给予华某赔偿款。

点评

本案是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否准予离婚和请求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

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的方式,主要体现为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产生抑郁、焦虑、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当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以暴制暴杀死或致伤加害人,社会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低估。

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区别于夫妻间偶尔的争执。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本案中,华某提交的病历、门诊记录、手术同意书、多次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连续、不间断殴打华某的行为,致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华某主张损害赔偿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案情

苏某(女)与邱某(男)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1月生有一女。婚后邱某常在酒后借故殴打苏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曾数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2009年2月邱某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2010年4月邱某因怀疑苏某出轨,殴打苏某造成其左眼挫裂伤、左眼上眼睑裂伤、左眼球结膜瘀伤。2013年9月,邱某在苏某工作场所,因言语不合殴打苏某,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下唇挫裂伤。庭审中,邱某仍态度粗暴,出言威胁苏某,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审理过程中,苏某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全。

判决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苏某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邱某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苏某及家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婚后多次对苏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苏某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应予准许,根据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程度及产生的后果,酌情确定邱某赔偿苏某5000元。

点评

本案是一起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苏某提供的报警记录、妇联求助记录仅是其单方陈述,病历、诊断证明、照片等也仅能证明侵害后果,并不能完整证明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全部事实,但邱某对上述证据并无有力反证,结合其亲笔书写的 保证书 ,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可认定邱某在婚姻期间多次殴打苏某的事实。基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本判决不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支持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在审理中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所谓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2012年8月,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保全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增加了行为保全内容,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为受到家庭成员人身侵害的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在诉讼期间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可能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主动签发人身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伤害人及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 措施 。

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综合治理。预防和矫治家庭暴力,也需要受害者提高维权意识,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不能以“凑合过”的心态一味隐忍,要将家庭暴力制止在萌芽状态。目前,南京市法院、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工作。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上述机构求助,不仅可以及时得到援助,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指导。鉴于此,呼吁受害女性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家庭暴力,应及时报警,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向妇联组织和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寻求帮助。

C. 婚姻中常见的七大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婚姻中的一方明知道对方需要什么,可是就是给对方他认为对方需要的或者他习惯了的。把同理心用在了错误的地方,当然会产生婚姻问题。婚姻关系的改善更多要学习入彼心,这是完全相反的一条有效路径。下面是关于婚姻家庭的常见问题以及解决办法,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中常见的七大问题以及解决办法1

1.沟通不畅

无论是新婚夫妇,还是一起生活了好多年的夫妻,都可能因为沟通问题产生矛盾。轻则争吵升级,重则冷战离婚。

解决办法:

(1)无论多么繁忙,每天也要抽出几分钟的时间与对方交谈。避免所有的干扰,并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方身上。

(2)商定某些规则,如“一方说话时,另一方不得随意打断”;避免指责和草率的结论,如“你总是...”或“你从不...”

(3)说话之前先三思,不要让情绪干扰你与配偶进行成熟、有建设性的谈话。

(4)如果你说出的话不利于现有的情景,很可能雪上加霜,这时要尝试让自己冷静下来,管好舌头。很多夫妻由于没有做到这一点,最终导致争吵升级。

2.家务分工出现分歧

工作、家务、抚养孩子等纷杂的家务会对夫妻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很多人为谁该多做些家务谁该照顾孩子等事情引起矛盾。

解决办法:

(1)在婚前就应该做这方面的沟通,告诉伴侣,在家庭、工作和照看孩子方面你的期望。

(2)制定日程安排和规则,它要适用于整个家庭,而不是某一方。

(3)愿意为对方的利益而做出妥协让步,努力创造和谐的氛围。

3.财务困境

从婚礼账单到彩礼钱,金钱问题会在婚姻关系上烙下深深印记。接踵而来的还有买房子、做装修、日常开销和孩子教育等成本,财务困境会让原本恩爱的夫妻陷入斗争。

解决办法:

(1)一起坐下来评估财务状况。如果双方都没有富裕的钱,就协商缩减预算,选用更经济的生活方式。

(2)遇到财务难关时不要让乙方独自承担压力,不向对方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

(3)养成勤积累的好习惯,合理支配家庭收入和开销,简历短期和长期的理财目标。

4.感觉平淡如水

当夫妇真正开始过日子时,可能会逐渐淡忘当初的浪漫承诺。爱情似乎逐渐淡去,日子变得平淡如水,让人提不起兴趣。

解决办法:

(1)与伴侣平心静气地谈谈感受,重新做你们刚约会时所做的事情。

(2)彼此多恭维赞美,欣赏对方为你做的小事,重燃爱意。

(3)安排约会之夜和度假,给对方一份惊喜。

5.争吵、分歧和误解

这三样是婚姻里不可避免的部分,但如果你们总是为了同样的事情反复争吵,用不理智的方式解决争吵,就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

解决办法:

(1)学会用有建设性的方式争论,而不是撕破脸皮或声泪俱下的争吵。

(2)审视争吵时自己的态度,你的做法是想提出解决方案还是压制对方?如果是后者,就需要端正态度。

(3)有选择的争吵,有些原则性问题值得你挺身而出,但有时就需要你装糊涂。另外,做错了事就要道歉,即使这么做会伤害自尊。

6.存有怨恨情绪

婚姻关系中可能存在一些根深蒂固的埋怨情绪,它们逐渐积累起来会导致婚姻关系慢性中毒,夫妻彼此之间不再信任、理解和尊重。

解决办法:

(1)找到怨恨情绪的来源。

(2)不要钻“牛角尖”去找伴侣的错误,应多想想自己有什么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3)不要相互指责,为自己的行为负担责任。

7.不忠与欺骗

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头号罪犯。婚姻关系稳固的夫妇从不用不忠来填补感情上的空白。

解决办法:

(1)如果你对现有的婚姻关系有不满足,看看自己能做些什么来改善,而不是马上寻找外遇。

(2)多看婚姻关系中好的那一面,而不是差的那一面,回忆你对伴侣所做的承诺。

(3)如果你是被欺骗的一方,想清楚自己想要怎样的结果;如果你是欺骗方,想修复婚姻关系,就需要真正懊悔,并作出额外的努力来重建信任。

婚姻中常见的七大问题以及解决办法2

1、沟通问题

几乎所有的婚姻问题都源于无法沟通。

解决办法:腾出时间。和你的伴侣进行一次真正的约会。如果你们住在一起,那就等孩子们都睡了后,把手机调成震动,让电话留言机接听电话,和他(她)促膝长谈。如果你无法轻声和你的伴侣进行交流,选择安静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公园、餐厅,因为如果你在这些地方大声说话,你会感到尴尬的。制定一些规则。

如不要在工作的时候打扰对方,禁止说一些:“你总是……你永远不……”之类的话。交流的很大一部分是聆听,所以和伴侣交流的时候,不要乱写乱画、看手表或抠指甲,要让对方觉得你在集中注意力聆听。

2、性生活问题

即使非常相爱的'伴侣也会发生性爱不和谐的情况,这是因为人们都缺少性教育和性的自我意识的缘故。

解决办法:计划计划再计划。约会,不一定非在晚上,可以选在周六中午孩子午睡的时候,或工作之前的快速性爱,或换换性爱场所,如厨房、壁炉旁都可以增加性爱乐趣。与伴侣交流,看怎样做会使他真正地兴奋起来,然后照着去做。

3、金钱问题

很多婚姻问题在婚姻誓言前就已经产生了,比如金钱,从你们开始计划婚礼的费用的时候就开始了。

解决办法:坦白告诉伴侣你现在的财务状况。吵架的时候不要涉及金钱的话题,抽出时间心平气和地讨论金钱问题。承认双方肯定有个人是节约型,另外一个人是浪费型,而且这对双方都有好处,可以互补。不要隐瞒债务和工资。将财政档,包括最近的信用卡帐单、存根、银行结单、保险单等都明了化。不要责备对方。建立一个包括存款的共同帐户。确定哪方支付每月的帐单。允许对方有独立处理自己的金钱的权利。制定短期和长期计划,你可以有个人计划但是也应该有家庭计划。为你们的父母养老做个财政计划。

4、家务事分配

现在很多夫妇双方都在外面工作,所以公平地安排家务事是很重要的。

解决办法:有序安排家务事,清楚自己在家里负责什么事情。公平分配家务事。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如果你们都不喜欢做家务,可以考虑雇人做。如果一方喜欢做家务,另一方可以做洗衣和花园的事情。

5、没有把婚姻放在心上

如果你希望你的婚姻生活继续下去,要让其时刻成为焦点,而不仅仅是在你回答“我愿意”时。

解决办法:做一些你们第一次约会时做的事情。如一个欣赏的手势、称赞对方、一整天都和对方联系、显示出你对他的兴趣。计划在晚上浪漫地约会。尊重对方。

6、冲突、争吵

偶尔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冲突争吵过多就需要解决了。最好是双方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解决办法:你不是受害者,是否反击和如何反击都是你自己的选择。对自己诚实!你们在吵架时,你的话语是想解决问题呢还是仅仅想反击对方?如果你的话语带有责备性和伤害性,最好做个深呼吸,改变一下战略。

如果你的反应仍然会让自己不开心,会伤害自己,何不改变一下呢?付出一点,收获很多。如果自己错了,就要道歉,虽然很难,但是你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7、信任问题

信任是婚姻关系中很重要的。是否对方有什么特殊的行为让你不信任他?是否你们有隐藏的信任危机?

解决办法:始终如一、准时;做你说过会做的事情;不要对你的伴侣和别人撒谎,即使是善意的谎言;做到公正,即使是在吵架时;重视别人的感受。即使你不同意你的伴侣的想法,也不要忽视他(她)的感受;在你说过会打电话的时候打电话;打电话告诉伴侣你会晚点回家;担负自己应该担负的工作量;有什么事情不对劲的时候不要反应过度;永远不要说你无法收回的话;不要揭开伤疤;尊重伴侣的隐私;不要嫉妒;做一个优秀的聆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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