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法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有关精神病;
3、指定传染病。
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一方,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⑵ 无效婚姻中需考虑的不宜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规定不宜婚育之病症,婚后未愈”为婚姻无效的情况,转为允许患病一方隐瞒病情的,另一方可在知情后申请婚姻撤销。
据医学研究表明,婚姻中常见的重大疾病包括性病、严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和狂躁症)、重度智力障碍以及无法治愈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撤销婚姻需在知晓或应知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