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多选)从广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存在着群婚制,这是一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出了各种群婚制的形态,从而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诞生。
随后,对偶婚制出现,这是一种以女子为中心的婚姻形式,男子从一个女子那里为主妻,同时与其他女子有关系,而女子则从一个男子那里为主夫,同时与其他男子有关系。这种婚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问题。
最终,人类社会进入了一夫一妻制,这是一种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反映了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这种婚姻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都有其特定的表现和特点。
Ⅱ 对偶婚对偶婚是群婚和个体婚的过渡形态
对偶婚,作为群婚与个体婚的过渡形态,展现出独特的两性关系模式。在这一婚姻形式中,一对配偶在一定时间里保持较为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具体来说,一个男子会有主妻,一个女子则有主丈夫,两者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主夫妻关系,过着相对独立的同居生活。
对偶婚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便已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并未形成普遍的婚姻制度。因此,在原始社会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偶婚与群婚并存。尽管在对偶婚盛行时,其表现形式并非单一,而是呈现出复杂与交叉的特点,即一个男子可能与几个女子或一个女子与几个男子形成牢固的结合关系。然而,社会并未对这种结合施加强力规范,使之成为稳定状态。因此,对偶婚在本质上仍然介于群婚和个体婚之间,兼具双重特点或过渡性质。
对偶婚制中,主夫妻关系的形成,使得个体在婚姻关系中有了较为明确的主导地位。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群体,形成相对稳定的两性结合。然而,对偶婚并非完全独立于群体之外,其仍然存在于群体中,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对偶婚作为一种过渡形态,其特点和表现形式随着时间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对偶婚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意义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其作为群婚和个体婚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始终在人类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总的来说,对偶婚制通过主夫妻关系的形成,展现出群婚与个体婚之间的过渡特征。这一婚姻形式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变,为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通过对偶婚制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及其内在逻辑。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有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
Ⅲ 何为对偶婚制度
又称“偶婚”。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相对稳定地互为性伴侣的婚姻形态。产生和存在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形式。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排除血亲通婚的禁例越来越严格,终于摈弃了任何形式的群婚制,代之以对偶婚制。对偶婚虽然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但并不是男女双方的牢固结合,很容为男女双方或一方所破坏。对偶家庭也很脆弱,在氏族公有制的基础上,它是不可能脱离氏族而独立存在的。对偶婚和对偶家庭仍以女子为中心,成婚后定居于女方氏族,所生子女是母方氏族的成员而不是父氏族的成员。对偶婚制的形成引起了一系列重要的后果。过去在群婚制下只能判明谁是子女的生母,现在谁是子女的生父一般说来也是能够确定的了。这就从血缘结构上为父亲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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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以什么为中心
“相对稳定”是说他们之间的配偶关系并不是唯一的,只是群体配偶中相对稳定的一对而已。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但并不排斥与其他异性保持两性关系。 “一定时期内”是说,这种“主夫”或“主妻”身份并不稳固,随时会因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失去。
对偶婚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原始社会时期的最后一个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从集团婚(群婚制)到个体婚(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与原始社会野蛮时期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