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必须是户籍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 结婚登记户口在哪里可以办
结婚登记不是在哪里办都可以,结婚登记必须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③ 男女结婚登记证件应该先在哪办理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④ 要去什么地方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⑤ 去哪可以办结婚登记证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一、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二、结婚登记由怎样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⑴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⑵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⑶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⑴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⑵非自愿的;
⑶已有配偶的;
⑷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⑸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⑥ 离婚去什么地方办理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则只需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居住证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来证明,如果是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还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⑦ 现如今的公民结婚登记都可以在哪里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民结婚登记可以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可以在民政部门、法院办理。若要实现婚姻登记联网,就必须建立多部门统一的婚姻信息数据库。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基本实现了实时在线登记和联网互通,这无疑为“全国通办”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由于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的婚姻登记信息仍分散在多个主体,数据较难打通且开放程度不足;尽管国家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在2012年7月初已初步建立,但到了2015年8月才实现了上海、陕西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全国实现共享。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婚姻信息登记主体较多,且未进行跨部门联网互通,历史数据补录工程也较大。
(7)婚姻去哪里办理扩展阅读
相关部门要着力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
近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提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全国补办结婚证”等建议。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
民政部方面“会予以考虑”的回应,无疑是对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虽然留有余地,但这份回复依旧熨帖人心——时至今日,有些人苦“婚姻登记不能全国通办”久矣。
婚姻登记未全国联网、必须在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等,不仅增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成本,迫使当事人必须长途奔波,来回折腾,也使得重婚、骗婚等现象有机可乘,婚姻失信行为屡屡伤害公平正义。
目前,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这是个向好的趋势,接下来,可以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加大力度、扩大范围。
说到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民众生产生活等活动的“物理距离”也大大扩展。这就要求,相应的政府服务、社会治理必须与时俱进,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这也是提升政府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