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1. 遇到婚姻纠纷,首先可以寻求当地居委会、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调解员的帮助进行调解。
2. 如果调解未果,还可以联系司法所、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进行介入调解。
3. 如果上述调解均无效,双方的婚姻纠纷依旧存在,那么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申请。
法院在处理婚姻调解时,可能会采用以下方法:
1. 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采取措施平息情绪,如暂时分离双方,或转移话题。
2. 宣泄法:对于情绪压抑、有强烈倾诉欲望的当事人,允许其表达意见,宣泄内心的不满和愤怒。
3. 劝法:对于受感情问题困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其家人或朋友可能对情况有清晰认识,可以给予适当劝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