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跨国婚介所靠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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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对于跨国婚姻大家有什么看法
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
由于各国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家庭观念的差异,在跨国婚姻中,夫妻的忧虑和风险可能会比国内夫妻更多一些,有的可能还会遭遇家庭暴力。因而也就需要比国内婚姻更慎重,一定要了解对方的家庭、受教育情况。跨国婚姻中遭遇婚姻暴力的中国女性的弱势在于,在国外的身份不稳定、对当地的法律不熟悉,以及语言沟通、文化、观念、习俗等方面都不占据优势。存在婚姻暴力甚至因暴力导致离婚的跨国夫妻往往是婚姻基础不牢固,搀杂了一些不真实的因素,即使是基于感情而结婚,也可能会因地域差别和文化差异(价值取向、歧视)而出现婚姻危机。不同文化背景所造成的冲突,可能会产生语言交流、风俗习惯、价值观等方面的障碍。
由此可见,跨国婚姻在光环的背后也有许多难言的酸甜苦辣和不该承受之重,而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浪漫,那么甜蜜。那些还没有或将要跨入跨国婚姻殿堂的姐妹们,你们除了接受别人的祝福外,也要再三斟酌自己将要面对的陌生的生活。命运是靠自己掌握的,脚上的泡也是自己走出来的!
爱情在舞台上,要比在人生中更有价值。因为在舞台上爱情既是喜剧也是悲剧的素材,而在人生中,爱情常常招致不幸。它有时就像希腊神话传说中那位诱惑的“魔女”,使你陷入险境 。
——弗兰西斯·培根
登记率
据公开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量逐年增多,并已涉及53个国家和地区。是什么原因促使那么多的中国姑娘远渡重洋去追逐异国姻缘?在一个个看似浪漫的跨国婚姻中,所蕴涵的是否仅仅是甜蜜和幸福?跨国婚姻中还存在哪些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
婚姻,是人生中最漫长的一段旅途,美满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托尔斯泰说过:“只有爱情才能使婚姻变得圣洁。”而对于以追求金钱为初衷的跨国婚姻,其结果有很多却是大相径庭的。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跨国婚姻存在以下的突出问题:一是婚姻的基础不是为了爱情。当前的跨国婚姻多数是被金钱、物质利益所驱使的,外嫁他国者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得到更多的享受。二是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据资料显示,大多数跨国婚姻者年龄层次悬殊,一般都是年轻的二三十岁的中国女子嫁给五六十岁甚至七八十岁的外国男子。三是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例如有些外国游客、投资者、工作者等,与中国异性从见面到结婚不过十几天时间。四是外国男性骗婚现象严重。
离婚率
从当前情形看,我国在跨国婚姻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此类婚姻的离婚率也日渐上升,而且已明显高于结婚增长速度。跨国婚姻暴力问题已成为跨国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称,有不少中国媳妇到了国外以后,生活却不像她们当初所想象的那样到处是天堂,在外边饱受了委屈甚至是虐待后,却因碍于面子,宁愿在国外打工当保姆也不愿回国。还有很多中国人在国外选择了与老外结婚,最终还是离婚后回国再找个中国人。其中很多人还要面对离异导致的子女归属之争。这正是目前我国跨国婚姻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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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跨国婚姻有什么好处弊端
据公开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量逐年增多,并已涉及53个国家和地区。是什么原因促使那么多的中国姑娘远渡重洋去追逐异国姻缘?在一个个看似浪漫的跨国婚姻中,所蕴涵的是否仅仅是甜蜜和幸福?跨国婚姻中还存在哪些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
婚姻,是人生中最漫长的一段旅途,美满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托尔斯泰说过:“只有爱情才能使婚姻变得圣洁。”而对于以追求金钱为初衷的跨国婚姻,其结果有很多却是大相径庭的。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跨国婚姻存在以下的突出问题:一是婚姻的基础不是为了爱情。当前的跨国婚姻多数是被金钱、
[跨国婚姻]
跨国婚姻
物质利益所驱使的,外嫁他国者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得到更多的享受。二是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据资料显示,大多数跨国婚姻者年龄层次悬殊,一般都是年轻的二三十岁的中国女子嫁给五六十岁甚至七八十岁的外国男子。三是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例如有些外国游客、投资者、工作者等,与中国异性从见面到结婚不过十几天时间。四是外国男性骗婚现象严重。
Ⅳ 跨国婚姻在文化、习俗、语言上有什么不同和利弊本人急用啊,那位能帮帮我啊,谢谢拉!!!
]:婚姻的跨国现象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剧变的越来越普遍,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他对当代人的婚姻观产生了多大影响呢?从文化、经济、政治等各个角度来探讨这一现象,分析他的利弊,有助于从中得到法律、道德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跨国婚姻、全球化、规制
一、引言
跨国婚姻的定义颇多,这里综合了种族和地域的特点把它定义为: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跨国婚姻现象的产生最早可追溯到奴隶制社会,而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婚姻却产生于封建制社会。这个时期跨国婚姻的最大特征就是带有浓厚的政治性色彩,有欧洲各国为达到某些政治目的,在各皇室之间进行的联姻;在亚洲有中国、波斯、大食、扶桑等国之间因贸易、宣扬国威等进行的通婚,如:唐朝时西藏松赞干布同时迎娶文成公主和尼泊尔公主,金成公主嫁西域等等。随着世界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声中,婚姻也明显的出现了全球化,中国当前的跨国婚姻日益增多。例如:上海涉外婚姻中的境外女婿、媳妇几乎覆盖了全世界,涉及除南极洲以外的所有大陆。据悉,在涉外婚姻中,日本人最受上海人的青睐,占境外人员总数的39.6%;其它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9.1%)、澳大利亚(6.1%)、香港(5.5%)、加拿大(3.9%)。由此,引起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存在的问题以及该如何规制这一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引起跨国婚姻的主要原因
跨国婚姻现象在中国由来已久,但在古代只是少数现象,最主要是由于交通不发达,普通百姓很难成就跨国婚姻,而近代的中国由于饱受战乱、外国入侵,许多中国人漂洋渡海谋生异国,这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跨国婚姻的形成,但这也只是少数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十年左右,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跨国婚姻的发展几乎停滞。直到改革开放,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动,各国文化、经济和政治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跨国婚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综合各方面的资料来看引起跨国婚姻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层面来考察:
(一)经济层面
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经济因素是影响跨国婚姻的根本原因,只不过古代中国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这种因素体现的不为明显,它往往隐含在政治、文化这些明显动机的背后,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因素突显了出来,特别是当前的中国社会,这一因素几乎起到了决定作用。我们不难看出这一层面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考察:第一,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全球一体化。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各国交流频繁,带动了跨国职业的发展,在异国工作的人很大机会结识异国的异性,经过一定程度的交往进而发展为婚姻。第二,丰厚的物质利益驱使和财富的不均衡分配。择偶中的经济成分加大,物质的中介因素作用增强,很多跨国婚姻是在国外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驱使下进行的,当前中国许多跨国婚姻多以女子外嫁为主,并且以取得物质享乐,财富利益等。
(二)文化层面
文化因素是影响跨国婚姻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文化因素在婚姻中是处在突出位置上的,文化的交流从方方面面促成了跨国婚姻的发展,从史料中观察,特别是与扶桑、新罗等东南亚国家更为频繁。当前的中国跨国婚姻这一层面更是突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考察:第一,全球一体化使世界各国的文化趋于融合,由此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变化,过去那种内心的种族障碍的到了释放,人们多数不再介意配偶的语言、肤色、习俗等,周围的人们在心灵上也能接受他所认识的人与外国人结婚。第二,西方的文化当前在中国得到了极大的传播,许多西方的书籍、电视和影片在中国出版或者放映。人们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婚姻观也随着变化,跨国婚姻也经常出现在人们眼中。
(三)思想层面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的浪潮把当前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也带入了世界一体化的洪流之中,与外国结婚不在是让中国人难以接受的事情,也不是文革时的包袱、罪名了。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来观察跨国婚姻在人们思想方面的变化:第一,受世界一体化因素的影响,人们思想从保守,传统逐渐走向开放,过去难以接受的事情也能够试着容忍。在婚姻观上,不在那么保守,儿女嫁娶外国人也不会刻意反对。第二,各种开放的西方思想通过电视、电影进入中国市场,很大程度影响着中国人,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中国人。第三,近年中国人婚姻家庭观念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
三、中国当前跨国婚姻发展的特点与问题
从很多数据来看中国的跨国婚姻在当前得到了空前发展,婚姻几乎涉及全世界,在不断发展的跨国婚姻中可以总结出若干特点。在看中国涉外婚姻的发展时,我们也发现了许多存在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跨国婚姻的发展,我们在此通过研究跨国婚姻的特点,总结一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寻求可以规制跨国婚姻的方法。
(一)中国的跨国婚姻,有其独有的特点:
1、发展速度快。自8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几乎是逐年上升。1982年,中国跨国婚姻登记数为14193对,1997年已达50773对。
2、地域分布广。中国的跨国婚姻涉及到53个国家和地区。前些年以美、加拿大、澳大利亚居多,近年以东亚居多,东亚中又以日本居多。
3、华侨多。在跨国婚姻中,华侨、外籍华人一直占很大比重,通常有70%之多。
4、外嫁的多。中国的跨国婚姻90%都是中国女性外嫁到他国。
5、文化层次不高。总体上,我国登记的跨国婚姻,文化偏低。与日方联姻的,多数双方文化程度都不高,相比之下,与欧美成婚的文化层次相对高一些,有博士、经理、总裁等。
(二)中国的跨国婚姻存在着的问题:
1、婚姻的基础不是为了爱情。当前跨国婚姻多数是被金钱、物质利益所驱使的,外嫁他国者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得到更多的享受。
2、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据资料显示,大多数跨国婚姻者年龄层次悬殊,一般都是年轻的二、三十岁的中国女子嫁给年纪颇大,五、六十岁甚至七、八十岁的外国男子。
3、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随着时代步伐的加速,“一见钟情”的婚姻越来越多,特别是发生在年轻男女之间,跨国婚姻中有部分也是如此。例如:有些外国游客、投资者、工作者等与中国异性见面到结婚不过十几天时间。
4、外国男性骗婚现象严重。有许多中国女性被物质利益所迷惑,被外国男性骗到国外,受到虐待与侮辱。
5、跨国婚姻的离婚率高。近年其离婚增长速度甚至高于结婚增长速度。有资料显示,加拿大人和中国人结为夫妻的,离婚率为60%。1997年,日本丈夫和中国妻子离婚的占结婚人数的30%,日本妻子和中国丈夫离婚的占结婚人数的35%。1990年到1995年其结婚对数增长2.4倍,而其离婚对数则增长2.8倍。1990年离婚与结婚之比为20%,1995年则为26%。
四、对中国当前跨国婚姻的规制
面对跨国婚姻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上进行规制,这两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可缺少。只有这两方面都进行了规制,当前跨国婚姻存在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制
1、严格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证明材料。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外国侨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0年修订后)出具相应的证明方可结婚。
2、完善婚姻法中对跨国婚姻规制不完善的地方。程序的简便、事实的完整、结果的审查等都要进行明确的立法。
3、打击利用跨国婚姻的犯罪,保护合法正当的跨国婚姻。
(二)跨国婚姻的道德规制
1、培养社会新风尚,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抵制金钱的诱惑,警惕社会中道德失范现象的蔓延。
2、理智的对待跨国婚姻,不能抛弃传统文化中的优良方面,把跨国婚姻建立在真正的爱情基础上,崇尚爱情的神圣性。
3、要考虑到跨国婚姻中的家庭、子女等因素,认识到跨国婚姻不是一种纯粹的金钱交易,它和传统的国内婚姻一样关系到社会利益。
五、总结
人们在惊叹这一段段惊世未了情的同时,却忽视了故事背后的酸甜苦辣。由于文化的差异所导致的不同婚姻观念,以及成家的目的各有不同,在婚姻中演绎了一幕幕悲喜剧,跨国婚姻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浪漫,那么甜蜜。来自不同国家的两口子告诫我们,其实与任何一段婚姻一样,跨国婚姻,不仅仅是相爱。从以上对当前中国跨国婚姻的分析中,反映了某些当事人的出国和经济利益动机,但持这些动机的人有所减少,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增加,以及生活和工作在中国的外国人数量的快速增加,跨国婚姻会进一步健康发展
Ⅳ about international marriage_一些关于跨国婚姻的问题
毕竟可能要生活在一起一辈子,跨国的话,有文化,语言,习俗等各方面的差异,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跨国婚姻是文化全球化和国际交流加深的附加产物,但是问题只是在于,目前各国法律对婚姻成立和解除的要件以及婚内权力义务规定不同,自然引发了跨国婚姻的法律保护与调整问题,比如一个一夫一妻制国家的女子嫁入了一个一夫多妻制的国家,这段婚姻将是否有效力,女性权利将如何保护等等。这是目前各国民事法律的尴尬处境.
中国人常用“千里姻缘一线牵”来形容异地婚姻的难能可贵。但在国际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家乡远隔“万里”也早已不足为奇。调查显示,中国人已经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士联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据有关部门统计,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以来,跨国婚姻的数量是一年比一年多地直线上升着。如上海市的涉外婚姻,从1985年到1990年共5503对,年均917对;但1991年则一下子就在此基础上翻了一番,达1700对。在上海,如今每100对新婚夫妇中平均有3对是涉外婚姻,在中国各省区市中名列第一。据统计,1996年至2002年的7年间,在上海登记的涉外婚姻超过2.1万对,平均每年3000对。这个数字比1980年增加了7倍多。在上海,涉外婚姻中的“那一半”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约有40%的境外新郎或新娘来自日本,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则分别为13%和5%。据大连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大连市涉外婚姻一年只有20多对,从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30日,已达到529对。除了日本,大连人与欧洲、北美等地通婚的人开始多起来。
全国的情况是,在整个80年代,大陆公民与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联姻共17万起,而到了1993年,一年的涉外婚姻登记数就超过了3万对
全球的情况是,近30年来,日本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急剧增加,厚生省人口动态统计的最新资料显示,2000年,日本每22个婚姻中就有一个是国际婚姻。在东京都23区,国际婚姻的比例甚至高达10∶1,大阪府也有12∶1。资料表明,不仅是大都市,即便是在山形、山梨等偏远地区,国际婚姻的比例也达到14:1。据统计,日本国际婚姻1970年仅为5546个,约占日本全国当年婚姻总数的0.5%,而2000年,则已达36263个,占日本全国当年婚姻总数的4.5%,30年间增长了6.5倍,年增长率为21.6%。从国籍上看,日本国际婚姻对象人数最高的是中国人,为10762人(其中女性9884人),占国际婚姻总数的30%。韩国是一个历史上单一民族的国家,但是目前韩国很多男人和其他国家的女人缔结婚约,这种趋势正在增长。根据韩国国家统计局的数字,韩国男人同外国女人缔结的婚姻的数量,2004年总数高达25594件,是2002年的数字(11017宗)的两倍多。在那些外国新娘中,来自中国的新娘数量占多数,2004年的跨国婚姻中,迎娶中国新娘的占72%,其中很多是中国的朝鲜族姑娘。
近年来的跨国婚姻似乎更多充溢了爱情的味道。一项民政部门的调查显示,43.5%的被访者认为现在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年轻人,不再以经济作为主要考虑因素。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越是受过良好教育、经济独立的人士在选择跨国婚姻时,越容易把爱情放在重要位置。
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跨国婚姻还只是一些观念前卫人士的骇俗之举,那么今天,随着越来越多的外企、外国人进入中国,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留学、旅游、经商,加之因特网带来的无国界交流,跨国婚姻正成为一道平常的风景。很多国内的女士通过和海外的男士交往后,有的成为很好的朋友,有的结成婚姻。有的对自己的事业也有很大的帮助。缘分很重要,努力更重要。由于要面临较大的文化压力,需要长时间的磨合,跨国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有高超的能力把握这种文化差异,才能创造美好幸福的婚姻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跨国婚姻对心理素质要求很高。婚姻的长久幸福在于情感的交流。
Ⅵ 涉外婚姻的特点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
Ⅶ 涉外婚姻适用的主要特点(概念)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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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书送达问题:
1、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
2、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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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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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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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在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的,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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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管辖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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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Beijing Corporate Lawyers
四、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Beijing Corporate Lawyers
五、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www.cnbjlawyers.com
六、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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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这种情况一般是协议解决,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www.cnbjlawyers.com
八、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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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Ⅷ 中国人对跨国婚姻的看法
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
由于各国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家庭观念的差异,在跨国婚姻中,夫妻的忧虑和风险可能会比国内夫妻更多一些,有的可能还会遭遇家庭暴力。因而也就需要比国内婚姻更慎重,一定要了解对方的家庭、受教育情况。跨国婚姻中遭遇婚姻暴力的中国女性的弱势在于,在国外的身份不稳定、对当地的法律不熟悉,以及语言沟通、文化、观念、习俗等方面都不占据优势。存在婚姻暴力甚至因暴力导致离婚的跨国夫妻往往是婚姻基础不牢固,搀杂了一些不真实的因素,即使是基于感情而结婚,也可能会因地域差别和文化差异(价值取向、歧视)而出现婚姻危机。不同文化背景所造成的冲突,可能会产生语言交流、风俗习惯、价值观等方面的障碍。
由此可见,跨国婚姻在光环的背后也有许多难言的酸甜苦辣和不该承受之重,而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浪漫,那么甜蜜。那些还没有或将要跨入跨国婚姻殿堂的姐妹们,你们除了接受别人的祝福外,也要再三斟酌自己将要面对的陌生的生活。命运是靠自己掌握的,脚上的泡也是自己走出来的!
爱情在舞台上,要比在人生中更有价值。因为在舞台上爱情既是喜剧也是悲剧的素材,而在人生中,爱情常常招致不幸。它有时就像希腊神话传说中那位诱惑的“魔女”,使你陷入险境 。
——弗兰西斯·培根
登记率
据公开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量逐年增多,并已涉及53个国家和地区。是什么原因促使那么多的中国姑娘远渡重洋去追逐异国姻缘?在一个个看似浪漫的跨国婚姻中,所蕴涵的是否仅仅是甜蜜和幸福?跨国婚姻中还存在哪些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
婚姻,是人生中最漫长的一段旅途,美满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托尔斯泰说过:“只有爱情才能使婚姻变得圣洁。”而对于以追求金钱为初衷的跨国婚姻,其结果有很多却是大相径庭的。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跨国婚姻存在以下的突出问题:一是婚姻的基础不是为了爱情。当前的跨国婚姻多数是被金钱、物质利益所驱使的,外嫁他国者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得到更多的享受。二是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据资料显示,大多数跨国婚姻者年龄层次悬殊,一般都是年轻的二三十岁的中国女子嫁给五六十岁甚至七八十岁的外国男子。三是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例如有些外国游客、投资者、工作者等,与中国异性从见面到结婚不过十几天时间。四是外国男性骗婚现象严重。
离婚率
从当前情形看,我国在跨国婚姻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此类婚姻的离婚率也日渐上升,而且已明显高于结婚增长速度。跨国婚姻暴力问题已成为跨国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称,有不少中国媳妇到了国外以后,生活却不像她们当初所想象的那样到处是天堂,在外边饱受了委屈甚至是虐待后,却因碍于面子,宁愿在国外打工当保姆也不愿回国。还有很多中国人在国外选择了与老外结婚,最终还是离婚后回国再找个中国人。其中很多人还要面对离异导致的子女归属之争。这正是目前我国跨国婚姻的一个
Ⅸ 跨国婚姻都有哪些利弊
跨国婚姻利弊,我们先说说弊端,比如说饮食习惯这方面,日常的沟通(除非一方真的语言精通对方的语言),价值观的取向。好处有哪些,相当于开启了一张新地图,平常有了语言学习的资源,对自己的能力有提升,能够真的了解另一个国家的文化,等等。
如果两人真心相爱相信文化与国籍也并不是阻碍婚姻进程的绊脚石。但是在选择自己另一半的时候,在倾慕跨国婚姻华丽外表之时也应当多花些心思剖开它光芒四射的外表从更加生活化的角度去多多考量才是正道。最后祝愿每一对跨国婚姻都特别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