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婚姻法对女人有何影响
新婚姻法是间接的不承认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对生育孩子造成的身体伤害和职业生涯的牺牲。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虑:如果没有了这个家,女人将一无所有,女人的付出将付之东流,女人的牺牲将不值一提,那么,以后万一男人出轨,或者真的过不下去了,女人需要离婚时,女人就需要你将来的生存问题。
新婚姻法让所有女人在没结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结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面临离婚时,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 情感 和青春之后,将一无所得。也就是说,青春没有了,二婚,没有多少个人财产,没有房子。
新婚姻法让所有女人在没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的问题,生孩子会让女人身体受到伤害,孩子需要妈妈付出巨大的精力,职业生涯受到影响较为严重。生不生?生几个?你要想好当你离婚的时候,你能独立抚养几个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击小三,可小三这个问题大部分责任在于那个已婚而出轨的男人,因为他已婚,需要对婚姻忠诚,他婚内出轨已然犯错,而新婚姻法却从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轨的责任。其实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么样的一群人制订出来的。
每个女人都希望能纯粹地谈场恋爱,然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谈恋爱的时候就功利地考虑:这婚我能不能结?如果这个男人是人渣我该如何逃离婚姻而不让自己受到伤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该不该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们该如何生存?
这个婚姻法助长了男人对家庭的不负责,让男人犯了错误以后受到惩罚的却是女人。新婚姻法让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感,应有的法律保护,反而倍受打击。
新婚姻法想让女人独立,脱离家庭,个个做女强人,就不要用贤妻良母的条条框框来评断一个女人的好坏,不要把生育任务强加于女人身上,而是让她们在职场上与男人一决高下。如果想要让女人回归家庭,让她们牺牲个人的各种利益,让她们去生孩子,就要给她们安全环境和生存空间上的法律保障,不要让她们在这些问题上那么焦虑。
着名学者胡适曾说过有这样一句话:“你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 ”
现在的婚姻法对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结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临离婚的时候,女人是非常被动的,财产、孩子,什么都不会是你的。
这是新婚姻法财产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归纳的更加复杂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额买房,女方很难分到房产
凡是结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阿猫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既然男方全款买房,女方没分,那双方共同出钱买房,女方总可以分得部分房产吧!错!你忽略了一个本子,那就是不动产登记证书。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出钱还房贷,你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2)双方出资买房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3)即使是婚后买房,房产也不完全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1、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2、 两边用一起产业以爸爸妈妈名义买房,产权挂号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归于爸爸妈妈,离婚时不归于夫妻产业,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资状况,算作债务要求归还出资额。
(4)以下状况为婚后买房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景象:
1、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两边没有清晰约好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姓名,都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3、 两边结婚时由一方爸爸妈妈付出首期款置办的房产,婚后夫妻一起交给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子装修所付出的相关费用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能够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爸妈妈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其时的具体约好来处理。
(5)继承与获赠财产归属大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抚养权的问题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在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 健康 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制谈男女平等,婚前财产男归男,女归女。
民俗续重男轻女,父母财产传男多,传女少!
做女人太难了,从娘家分不到财产,从婆家也分不到财产。也许有女人硬气地说:“姐我谁都不靠,娘家婆家都不靠,靠自己赚钱。”对不起!泼一盆冷水,你要生孩子带孩子教育孩子,你的时间你的精力,不允许你有机会比男人更容易安身立命!
女人被逼得无立足之地,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婚姻,让自己有时间有精力学习、工作,从而经济有保障。
女人离女汉子进了一步!
照例审题
新婚姻法对女人有何影响?
这里要解释一下“新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国建国以后的第一部法律,1950年5月1日实施,对于所说的“新婚姻法”不过是2011年最高法对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
所以2018年没有新婚姻法!
现今所使用的婚姻法是2001年颁布生效的婚姻法,这部法跟前面几部最大的区别是取消了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就是不管你有任何形式的同居,只要没领证,都不被法律保护。2001年12月颁布了第一部与婚姻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了在裁决中更好的依照法律。
03年12月最高法又出台了第二部有关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父母方在子女婚前婚后因为购房的出资行为,如果不明确,就视为赠与双方。”
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被很多人认为是新的婚姻法,其实不是,解释中的第七条:父母一方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不属共同财产。
看到这儿是不是觉得司法二和司法三的解释有矛盾?
一个说属于双方的?一个又说不属于?
这里要做个区分,解释二当中说的属于全款出资,解释三当中说的是部分出资,再看一下时间线,03年到11年,8年的时间,房价涨了十倍。2011年的时候大部分的房屋基本是首付,2003年基本都是全款。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两条司法解释不一样的地方。
所以对于女人来说,想要得到房子要么自己买,要么名字写双方,以前想要靠一纸证书得到房子的的办法,行不通了。至于那些想当全职太太的来说,也越来越不靠谱了,毕竟你除了母亲这个角色,谁都可以替代,女人还是要自主和独立,不然会很没有安全感,假如十年以后离婚了,你失去了男人,会连房子都失去。
司法解释中的逻辑就是这样的,谁买的,还给谁,付出了多少,按照比例还给你多少,所以,到了今天还想用不劳而获的思维去做事儿的人,注定是黄粱一梦,也就会影响到现代女性的选择跟重心,她们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职场而不是家庭,认为命运只有握在自己手里才有发言权,基于安全感的情况下,会与男性争抢更多的 社会 地位和资源,面对双重压力下的女性,选择不婚不育,或者晚婚晚育的可能性会增多。
回答完毕。
无量天尊。
如果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否认技术投资肯定是不对的。但中国的婚姻法不对的又何止这点?
只要一天在婚姻法和其相关解释上,彩礼和嫁妆不对等,一天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
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来讲,让女性认识到自己在原生家庭应该是平等的,也算是个意外之喜。
但是,就好像计划生育不是为了提高女性地位,但实际提高了女性地位一样。新婚姻法也有类似的作用。
新婚姻法最大的不同在于房产问题,再多的规定也指向一个方向:谁出的钱,房子就是谁的。这里面对于还贷部分是否分享升值利益是有不同解读的,但基本是这个原则。
那很简单,女性可以问父母要啊!同样的儿女,有一份首付,各切一半,女儿付半套,儿子付半套,让儿女的另一半再付半套,不是很合理吗?
女性在原生家庭凭什么没有分享利益的位置?父母穷,一无所有,那接受事实自己努力,父母有,但分配不均,难道是应该的吗?赡养义务可没有婚姻法这么男女不平等吧?
如果坦然接受了原生家庭的不平等,那又凭什么在婚姻里问别的家庭要平等呢?不是双标吗?
所以,要么承认自己低人一等,试试看会不会到四五十岁,孩子上了大学,就落如没有钱没有房没有工作没有养老金没有婚姻的境地。要么,在婚姻开始前先从原生家庭争取。
少扯什么自己努力,中国几个男人自己努力的买的房子?
至于婚姻法,刚才说了,只要一天彩礼嫁妆没有落到平等的位置子,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一部男女不平等的婚姻法,你指望能保护你什么?
出一半房子的首付?扯淡。
这笔钱去买一个小房子,不管是远郊房,还是市区里三五平米无法居住的学区房,都行,反正能收租金,好脱手的最好。可以应对婚后产生的大部分问题,除了婚姻续存期间不要脱手,没啥毛病。
至于男方只有一半的首付,那也买个小房子好了,能住就住,不能住的。两套房子往外一租,拿两套房的租金租个大点的不一样过日子?
顺便说一下彩礼这玩意,关于彩礼在几种条件下可退的这个真不是新婚姻法的锅。好多年了呢!这事也很容易破解,保留婚后所有开销的票据。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是不用退还的。
恩格斯讲,没有爱情的婚姻就是卖淫。
咱们是讲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所以,把婚姻法往恩格斯路子上面导也没有什么。什么经济协作,什么共同 育儿 ,都是卖淫啊,亲!
但是,隔绝了经济协作,女性不得不向原生家庭索取权利,但索取到权利以后呢?女性自己有钱了,有房了,亲妈也带孩子了,要老公干嘛呢?
男人的婚姻和孩子本来就是用钱买来的,你不想花钱,想要免费的?靠爱情啊?那用啥来表达你的爱情?抢孩子冠姓权吗?呵呵
有些女人辛苦一辈子捞不到任何好处,就连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想要保留财产为自己和孩子,你就得懂得如何做做准备。意思自治优于法律,你可以签订婚前协议,考虑一下婚姻中的隐患,防止对方谋害自己!
刚看到一个新闻报道,图片给你们,剩下的自己留心眼吧
2. 鏂板氩Щ娉曚粈涔堟椂鍊椤紑濮嫔疄鏂界殑
鏂板氩Щ娉曡嚜2001骞4链28镞ュ紑濮嫔疄鏂姐傝繖涓娉曞緥淇璁㈡堟槸鐢辩涔濆众鍏ㄥ浗浜烘皯浠h〃澶т细甯稿姟濮斿憳浼氱浜屽崄涓娆′细璁阃氲繃镄勶纴骞跺湪阃氲繃钖庣珛鍗崇敓鏁堛
鏂板氩Щ娉旷浉杈冧簬镞ф硶链変简璁稿氶吨瑕佺殑鏀瑰彉銆傚叾涓锛屾渶涓烘樉镢楃殑鏄绂佹㈡湁閰嶅伓钥呬笌浠栦汉钖屽眳锛屼互鍙婄佹㈤吨濠氾纴杩欎綋鐜颁简濠氩Щ娉曞逛簬瀹跺涵浼︾悊鍜岀ぞ浼氱З搴忕殑缁存姢銆傚悓镞讹纴鏂板氩Щ娉曡缮澧炶句简镞犳晥濠氩Щ鍜屽彲鎾ら攒濠氩Щ镄勬柊鍒跺害锛屽傚洜鑳佽揩缁揿氱殑锛屽弹鑳佽揩镄勪竴鏂瑰彲浠ュ悜濠氩Щ锏昏版満鍏虫垨浜烘皯娉曢櫌璇锋眰鎾ら攒璇ュ氩Щ锛岃繖涓哄弹鍒颁笉褰揿帇锷涚殑浜烘彁渚涗简娉曞緥鏁戞祹阃斿缎銆
姝ゅ栵纴鏂板氩Щ娉曞湪绂诲氭椂镄勮储浜у垎鍓蹭笂锅氢简镟存槑鏅扮殑瑙勫畾锛岃繖链夊姪浜庡噺灏戝洜璐浜ч梾棰桦紩鍙戠殑绾犵悍銆傚悓镞讹纴鏂板氩Щ娉曡缮鏄庣‘浜嗗瑰跺涵𨱌村姏鐘缃钥呯殑鍒戜簨璐d换杩界┒锛岃繖鏄瀵圭ぞ浼氩叕姝e拰鍙楀虫倲閮戣呮潈鐩婄殑链夊姏淇濋㱩銆傛。寰¤繃阌栾禂锅垮师鍒欎篃琚鍐栾繘浜嗘柊瑙勫畾锛屼緥濡傦纴锲犻吨濠氭垨链夐厤锅惰呬笌浠栦汉钖屽眳瀵艰嚧绂诲氱殑锛屾棤杩囬敊鏂规湁纰ц牏棰傛潈璇锋眰鎹熷宠禂锅裤
镐荤殑𨱒ヨ达纴鏂板氩Щ娉旷殑瀹炴柦锛屼笉浠呭姞寮轰简濠氩Щ娉旷殑娉曞緥鏁埚姏锛屼篃镟村ソ鍦颁缭鎶や简鍏姘戠殑钖堟硶𨱒幂泭锛岀淮鎶や简瀹跺涵鍜岀ぞ浼氱殑绋冲畾銆傚悓镞讹纴鏂板氩Щ娉曚篃阃傚簲浜嗙ぞ浼氩彂灞旷殑闇瑕侊纴涓哄氩Щ瀹跺涵鍏崇郴镄勫拰璋愬彂灞曟彁渚涗简娉曞緥淇濋㱩銆
3. 新婚姻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实施时间是2001年4月28日。通常所说的新婚姻法,其实是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4. 2024最新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
到2024年,我国的《婚姻法》已被废止,现在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五编为婚姻家庭编,其他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此外,各地方可能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与婚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些法规或规章在处理具体婚姻问题时也可能需要参考。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修改,主要变化包括:
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现行规定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算,而《民法典》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且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改为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重大疾病,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规范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这些变化旨在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和家庭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