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是指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用夫妻的名义来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并不会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法律规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一旦两个人发生财产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法律都会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㈡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如果要解除关系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的认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
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㈢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法律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因此,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对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