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撤销的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意味着该婚姻自始至终均无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权利与义务关系。若双方曾同居,那么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需兼顾无过错方权益,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时,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所生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若婚姻被认定无效或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被撤销的婚姻中,双方当事人需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涉及子女的权益,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弥补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
婚姻被撤销后,双方的法律关系将被彻底解除,不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在此情况下,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以及对子女权益的保护,成为当事人和法院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弥补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所导致的损失和影响。
㈡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婚姻或是婚姻无效的话,并不是立马就办理成功的,登记机构首先要就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那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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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律师解答:
婚姻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则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律师补充: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㈢ 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则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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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宝淇律师解答:
具体来说,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同于合法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3)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均适用《民法典》有关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宝淇律师解析:
婚姻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则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王宝淇律师简介
王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双硕士学位。王律师精通法律、熟悉业务、了解财税且具有市场意识,曾处理大量房地产法律事务,担任多个政府部上市公司、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