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解除户口本上的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解除方式如下:
1、由本人或者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死亡证明等)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本人需要到场,若无法出席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则进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准备正确的材料之后再进行更改。
4、一般情况下,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当天就能够完成。
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下列条件:
1、婚姻关系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
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⑵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怎么改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本来就不是即时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状况以民政局的登记为准,并不是看户口本的。
如果你非要改:
1、未婚改已婚: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2、已婚改离异: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3、离异再改已婚: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再婚的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