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年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回答:未婚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国民政部门自2015年08月27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查询对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您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查询,比如,让对方携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因为在我国,结婚的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如果对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已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都是能够查询到的;另外,也可以结合对方户口簿登记显示的婚姻状况一栏载明的婚姻状况进行判断,但这种方式不一定准确,因为可能对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户口簿没有及时变更;此外,还可以到对方工作的单位查询人事档案信息,一般人事档案或者单位入职信息中会涉及到和婚姻情况。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B.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未婚证明全称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一般用来证明当事人现阶段处于单身状态,没有婚姻。
但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对涉台和通知中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三、 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C. 在哪里开未婚未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法律规未婚未育证明在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办理,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以上的,应当在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未育证明。所以,你在深圳居住了两年了,未育证明当然要 在深圳办理。 未育证明首先要在你所在的单位开出未育证明再到你所在的基层组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未育证明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上述证明去计生委办理未育证明。
D.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未婚证明怎么开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参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2、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扩展阅读
办理未婚证明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E. 2021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回答: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F.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G. 无婚姻证明在民政局开吗
无婚姻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扩展阅读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H. 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在哪里开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根据对于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行规定:公民个人的婚姻记录证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大两寸免冠照片(需要开具几张证明,则带几张照片),至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并据婚姻档案记载情况,出具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单身证明需要提供的证件有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办理单身证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单身证明的开具并不复杂,主要是要跑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个对于外地买房者可能耗费的时间比较长。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单身证明需要在自己的居住地的相关部门登记,这能够有效的登记我国的人口数量,统计我国婚姻的人数,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出,要是想办理单身证明,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所以说即将去办理的人们建议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I. 无婚姻登记证明怎么开
(1)成年人想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局开具证明即可。
(2)当然如果是开具证明的当事人死亡情况,这时候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由其利益当事人代理办理证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关系证明和当事人死亡证明,还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