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的种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㈡ 无效婚姻的情形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是无效的: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另外,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㈢ 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
法定的无效婚姻主要有三种情况:
1、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