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涉外婚姻离婚后能否再婚
涉外婚姻在离婚后,是否能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答案是肯定的。离婚后若想复婚,需按照结婚的规定办理手续。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必须提供离婚证件,并根据原配偶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原配偶是在国外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原配偶国籍证明。若原配偶为我国公民,其离婚效力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如裁定被驳回,则视为无法律效力。对于原配偶为外国公民或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则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效力,但离婚证件需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直接认证。
总之,涉外婚姻离婚后能否再婚,主要取决于离婚方式、原配偶国籍及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再婚条件。婚姻的法律效力与国际间的法律认证紧密相关,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与规定。法律依据出自《民法典》,具体条文为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若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则需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 再婚跟韩国人结婚手续怎么办
感觉坦白点好,自己觉得吧!!!
按照这个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下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