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婚姻解除
夫妻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在诉讼离婚中,分居满两年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
若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分居两年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满足法定流程,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6、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7、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8、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并非所有分居都可作为起诉离婚中所认定的分居。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实践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是否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使得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现已失效)中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离,现在《民法典》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需要相应的证据证实。一般可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是不同的。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2、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