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跨国婚姻的利与弊大揭秘
随着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现在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案例是成千上万了。可是,涉外婚姻登记是令大家最烦心的事情。那么,对于上海新人来说, 上海涉外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跨国婚姻有哪些利和弊呢?下面就让我给你们讲解有关涉外婚姻的相关知识吧!
一、上海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1、结婚登记申请
上海的新人想要与外国居民结婚,就必须要填写好《结婚登记申请书》。然而,在此之前,你还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单身证明、护照、没有血缘关系的证明。准备齐全之后大家就可以将它上交到医疗保健部门进行审查。另外,你要准备的材料也许不止这些,最全面的材料准备大家可以咨询律师或是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哦!
2、审查
只要你居住地的工作人员审查过你的所有信息,查实了你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之后,就会对你发出可以领《结婚证》的声明。
3、领证
当婚姻登记处对你发出了可以领结婚证的声明之后,如果你在三个月之内没有去领取结婚证,就需要从新办理过结婚证的申请了。另外,如果你实在是有很重要的事情无法脱身,那么你就需要经过上海市民政局的同意过些时间去领取结婚证。但是最长的时间也是不能够超过三个月的哦!
二、跨国婚姻的利与弊:
上面就是我给你们归纳的 上海涉外婚姻 登记程序,希望能够给上海的新人一些帮助!下面就是我给你们揭秘的跨国婚姻利弊:
1、优势
毋庸置疑涉外婚姻可以帮助夫妻两人的感情更加和睦;让整个世界更加祥和;可以让人类的脑细胞更加活跃;让当今社会进步得更加迅速。
2、弊端
当你下嫁到国外时,你和你老公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起吃饭时,你老公会和你实行AA制;吵架时,两人都会使用自己国家的语言;在教育孩子时,你老公会说我不会逼迫他读大学。然而,最大的弊端就是你要与自己的父母亲长久分离。
我语录:以上就是我给你们盘点的 上海涉外婚姻 登记程序,以及给大家揭秘的跨国婚姻利弊。上海的新人们,既然你已经决定了要跟随自己爱的人,那么大家就要放平心态,一步一个脚印的过好自己的婚姻生活哦!
Ⅱ 已婚人签上写婚姻有少许障碍是啥意思
千万别信那一套,它会拆散家庭,破坏婚姻,使人整天不得安宁。胡思乱想。要真心呵护婚姻,两个互信很重要。
Ⅲ 新视野大学英语2读写教程第三单元课文翻译
我和盖尔计划举行一个不事张扬的婚礼。
在两年的相处中,我们的关系经历了起伏,这是一对情侣在学着相互了解、理解和尊重时常常出现的。
但在这整整两年间,我们坦诚地面对彼此性格中的弱点和优点。
我们之间的种族及文化差异不但增强了我们的关系,还教会了我们要彼此宽容、谅解和开诚布公。
盖尔有时不明白为何我和其他黑人如此关注种族问题,而我感到吃惊的是,她好像忘记了美国社会中种族仇恨种种微妙的表现形式
Ⅳ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跨国婚姻结婚手续办理详解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三)澳门同胞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台湾同胞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ƈ.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六)华侨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跨国婚姻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下列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