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阳区婚姻登记处在那里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南阳花园5号楼(丹阳路十字路口,原江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二楼),16年9月份搬迁过去的。
② 阳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国庆期间可以办理登记手续吗
阳春市民政局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阳春大道3号
电话:拨打(0662)114或116查询,国庆期间不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③ 阳江市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阳江市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④ 阳江市江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怎么样
阳江市江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阳江市江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更多信息和资讯。
⑤ 阳江市北湖居委会居民在哪办离婚
北湖居委会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应当到阳江市江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⑥ 婚姻登记处在什么地方和上班的时间
婚检完全免费自愿的,
婚检与否全拼当事人的意愿,
完全免费自愿的
婚姻法规定
男不得少于22周岁,
女不得少于20周岁,
办理婚姻登记,
需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⑦ 惠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一、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城区上排河坑路7号 ,联系电话:0752-2201201。
二、惠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4楼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3359380。
三、惠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139号,联系电话:0752-8160812。
四、博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155号社会服务中心大楼A厅,联系电话:0752-6206192。
五、龙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7-6号,联系电话:0752-7889380。
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政务中心一楼36、37窗口,联系电话:0752-5562073/5568090。
七、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5楼,联系电话:0752-2613186。
(7)阳江江城区婚姻登记处在哪里扩展阅读: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惠州市各婚姻登记处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方式;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通过公函往来或派人携带移动介质到民政部门核对等方式)。
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的负担。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
惠州市民政局—各县(区)婚姻登记处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是否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