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叫可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贰’ 配偶有重大疾病,是否可以撤销婚姻
当涉及婚姻撤销时,首要考虑的是配偶在婚前是否如实告知重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若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有义务向另一方如实告知。若未履行此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此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确保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双方能够充分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对于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另一方拥有撤销婚姻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权利的行使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丧失。
为了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建议在婚前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对于可能影响婚姻生活的大病情况。同时,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透明与诚信,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总之,婚姻撤销权在于是否在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若未告知,另一方有权利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规定体现了对个人知情权的尊重和对婚姻稳定性的维护。在婚姻建立前,双方应坦诚相待,共同为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