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女双方不是一个地方的怎么领结婚证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因此,若男女双方 户籍所在地 不在同一地方,需到男女双方的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办理结婚证 ,不存在在非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跨省的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Ⅱ 夫妻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同普通离婚一样。协议离婚通过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