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证公证书去哪里办
—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但是,国内公证后的文件一般是用于国外,所以并不一定要在当地做公证(除特殊情况),全国范围正规公证处皆可进行公证。,(一)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三)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四)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一)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二)受理。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运握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三)审查。审查是整个公证程旁缓庆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四)取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五)交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哪姿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大体流程为: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户口已注销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三)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需注意的是,如果该公证文书用于国外,根据不同的国家要求,以及使用目的不同,还应送到我国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进行认证,才能在国外使用。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结婚证公证书去哪里办
结婚公证书可以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
不过,如果当事人想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话,需要先发函到婚姻登记地进行调查。因此,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公证书的话,时间会比较长一些。
结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已经在民政部门合法领取结婚证的一个证明。结嫌中婚证公证需要男女双方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需要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办理婚姻公证书的时候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查和出证四大步骤。
一、婚姻公证书去哪里办
婚姻公证书去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也可以在双方的户籍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不过,若在户籍地办理的话,还需要发函到婚姻登记地调查,所以,时间会比较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公证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和出证。
1、申请人要先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对相关事项和义务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告知和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对当事人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并进行笔录,然后由当事人确认。
4、等签发和批准之后,则要出具公证书。
二、婚姻公证的作用
婚姻公证有如下作用:
1、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芹裤山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3、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4、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5、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三、涉外婚姻如何公证
涉外婚姻公证申请时申请人应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离婚纯毁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当补办登记。
3. 夫妻关系公证书去哪里办
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需提供的材料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 公安派出所 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丢失 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