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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20 05:00:25

①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离婚的方式要求,首先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②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

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事实婚姻能自行解除吗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一)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

(二)凡是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

(三)自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儿童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发,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处理》。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③ 根据法律规定2024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为根据目前我们国家最新的婚姻法当中的规定,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这样一种说法,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同居,而且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一、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现在的新《婚姻法》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所谓的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因此,如果事实婚姻要起诉离婚的话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因为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非法同居。如果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解除男女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即可。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除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外,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处理,一律以判决的方式予以解除。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二、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1、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打算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征得另一方得同意,否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在当代社会,现在我们国家是不存在着事实婚姻的这样一种方式呢,而如果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外面,别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想要分手的话,那么随时就可以解除这样的一种同居关系,并不需要从法院程序当中走离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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