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分割财产
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的法律关系被视为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若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
若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需明确财产的共有性质。若查明为按份共有,则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割;若查明为共同共有,则双方共同享有财产的权利;无法确定共有性质时,视为按份共有,但分割时应考量出资额比例,若无法确定,则视为等额享有。
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如双方有事先协议,应按照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应遵循等分原则,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共有人在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共有财产可以按实物分割,条件允许;若难以分割或分割减损价值,则应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按比例分配。
B. 二婚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
您好,需要根据结婚时间来判断。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未领证不能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虽然没有领证,但在法律上可以视作同居,如果有财产纠纷、子女纠纷,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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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