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结婚证公证是怎么一个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是指的大家在国外结婚或者是出过结婚领取的结婚证要经过结婚登记国的公证。结婚证公证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领取国外结婚证的人士来说,因为当前的使用到结婚证的领域是越来越多的,出国、陪读、出售房产等等都需要使用到结婚证。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是想要了解的,只有做好了结婚证的公证才可以让自己的结婚证在国内也是畅通无阻的。
一: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
1.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证明两个人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
2.三张两寸的本人近期的免冠彩色照片,双方照片的底色需要一致,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照。还要注意的是,如果说其中的一方有离过婚,那么还需要提供离婚证书。
以上的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的介绍大家都了解了吗?如果说大家自己有时间的话完全可以自己亲自的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公证。要注意的是,当前的结婚证的公证认证办理机构是非常多的,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的挑选,选择具有正规的资质的,同时具有丰富的办理经验的,只有如此才可以保证公证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如果说其中的一方已经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只有如此才可以顺利地办理结婚证的公证。
② 结婚证公证书去哪里办
结婚公证书可以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
不过,如果当事人想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话,需要先发函到婚姻登记地进行调查。因此,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公证书的话,时间会比较长一些。
结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已经在民政部门合法领取结婚证的一个证明。结嫌中婚证公证需要男女双方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需要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办理婚姻公证书的时候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查和出证四大步骤。
一、婚姻公证书去哪里办
婚姻公证书去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也可以在双方的户籍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不过,若在户籍地办理的话,还需要发函到婚姻登记地调查,所以,时间会比较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公证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和出证。
1、申请人要先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对相关事项和义务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告知和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对当事人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并进行笔录,然后由当事人确认。
4、等签发和批准之后,则要出具公证书。
二、婚姻公证的作用
婚姻公证有如下作用:
1、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芹裤山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3、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4、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5、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三、涉外婚姻如何公证
涉外婚姻公证申请时申请人应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离婚纯毁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当补办登记。
③ 结婚公证书在哪儿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公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办理完毕后到省级外事办就可以办理认证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书是公证处办理的旦纯,公证处和婚姻登记处是两个部门。公证处隶属司法局,婚姻登记处隶属民政局。如果没有涉外关系婚姻证明的需要,只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氏搏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歼迟祥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