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
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且一般的事实婚姻应当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B. 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
事实婚姻 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顾名思义,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承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自此以后,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的,其并不属于婚姻关系,而是属于 同居关系 ,所引发的纠纷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而在此之前未办理 结婚 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只要其在1994年2月1日前,满足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如年龄达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得结婚的疾病、非不能结婚的近亲属等条件,且具有结婚共同生活的合意(举办婚礼、酒席、互相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签署文件等),认定其属于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