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故意伤害的类型有哪些
故意伤害包括:犯罪类型、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类型、经济纠纷转化类型、生活琐事转化类型、因报复而伤害他人类型。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方面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具有合理性、法律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② 安徽新婚杀妻案:上门女婿不好当,男子杀妻并发朋友圈!后来怎样
结婚二个多月,24岁的上门女婿将新婚妻子残忍杀害。在法庭上,兇手葛宜峰称自己做上门女婿的生活很压抑,是导致这起血案的根本的原因。当上门女婿为何这么难?我们来一起剖析这起案例,希望能给大家一些警示。
结束语:回到本案来讲,大家都会认为葛宜峰因为这点家庭矛盾,就去杀害妻子,做法太极端,害人又害已。作者认为,其根本原因是,葛宜峰爱了不该爱的人,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头来却发现自己是妻子失恋疗伤的“备胎”,让自己有点受骗的感觉,却又难以言传。这一点,葛宜峰心里是清楚的,但他不一定会承认!
③ 如何判定抢劫的罪与非罪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该怎么处罚
抢劫罪属于财产犯罪中危害性最大的一种。其基本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夺取财物。立法上没有抢劫数额或情节的具体限制。但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属于抢劫罪范畴。例如,青少年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如果次数少、数额极小,如抢夺少量财物或食品,由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通常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即使份额较大,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不当的问题,不视为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意图,因此不构成抢劫罪。同样,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件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破坏对方家庭财物,抢夺粮食、蔬菜、家禽、猪等行为,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通常应通过调解妥善解决,不应直接作为抢劫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财物,应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时,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作为抢劫对象,通常不构成抢劫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