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状况怎么填写
婚姻状况的填写主要涉及四种情况:未婚、已婚、离异和丧偶。以下是每种情况的详细说明:
1. 未婚:这包括所有未正式结婚的公民,无论是否订婚或有子女,只要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或未获得结婚证书,均视为未婚。
2. 已婚:指那些已经在民政部门完成结婚登记的夫妇,无论是否举行过婚礼仪式,法律上已承认其夫妻关系。这又细分为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和复婚有配偶。
3. 离异:指那些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妇,即使双方仍然生活在一起,只要完成了法定离婚程序,就应标明为离异,而非未婚。
4. 丧偶: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故去世,另一方则应标明为丧偶。
在说明婚姻状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住址和是否有诉讼代理人。
- 婚姻状况的详细描述,包括结婚时间、地点、相识方式、是否初婚或再婚、子女情况以及是否分居。
- 离婚理由的阐述,需说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吵打情况、调解经历和第三者介入的情况。
- 诉讼请求,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安排、抚养费用承担和对共同财产的处理。
在填写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并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婚姻状况。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声明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