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石家庄市婚姻登记处是在市民政局里面吗周六可以领证吗电话多少详细地址
石家庄市婚姻登记不是在市民政局里面,都在男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周六不可以领证的。
新华区 石市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3楼社区服务中心 87881336
桥西区 石市广平街7号桥西区社区服务中心2楼 87219136
桥东区 石市东风路105号桥东区民政局机关1楼 86029255
长安区 石市谈中街1号长安区旧政府院内2楼 86662703
裕华区 石市体育南大街358号裕华区政府B楼5层 86578320
矿 区 石市井陉矿区社区服务中心 82072189
高新区 石市黄河大道151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后2楼 85095232
辛集市 辛集市方碑大街隆盛小区2号 83269121
晋州市 晋州市民政局办公楼1楼 84319791
藁城市 藁城市昌盛南街66号 88163259
新乐市 新乐市民政局办公楼2楼 88677787
鹿泉市 鹿泉市光荣院1楼 82108098
正定县 正定县光荣院 88014466
深泽县 深泽县民政局办公楼1楼 83522410
无极县 花园路90号 85583608
赵 县 赵县光荣院1楼 84932626
栾城县 栾城县福利中心2楼 88035086
高邑县 高邑县府前路老年活动中心 84030163
元氏县 元氏县民政局机关1楼 84623221
赞皇县 赞皇县干休所 84227870
井陉县 井陉县建设南路6号 82022598
平山县 1.平山县县城婚姻登记处:平山县县城冶河西路54号
2.平山县下槐婚姻登记处:平山县下槐镇政府院内 82902900
灵寿县 灵寿县人民路东头 82521255
行唐县 行唐县民政局办公楼2楼 82981454-8620
石家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监督电话:86688935
B. 石家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地址: 裕兴街道体育南大街356副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新址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3楼
工作时间: 08:3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义南路5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3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地址: 石家庄市藁城区仁爱路与廉华街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藁城区第九中学西南侧约1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8163259
地址: 正定镇广惠路33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不上班
联系方式: (0311)88014466
地址: 石家庄市晋州市和平街与东和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园丁小区西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0311)84322938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安定东大街118号辛集市妇幼保健院3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3269121
地址: 石栾大街北56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平棘大街赵县妇幼医院A区二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4932626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陉山大道1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路11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地址: 石家庄市赞皇县石臼山北街与太行东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温馨小区东南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4227870
地址: 石家庄市灵寿县城东街与中山大道交叉路口南侧(灵寿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府前东路198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3527309
地址: 石家庄市行唐县恒阳大街与章武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50米(行唐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路231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