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但是这宾更不是意味着彩礼这种婚姻习俗被法律所禁止了,只要金额合理,符合适度原则且双方自愿,收彩礼是合理的。根据自愿原则,彩礼属于“赠与”,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民法典》作出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大家正常权益,打击和惩办借婚姻名义骗取高额彩礼,违反婚姻双方诚信精神的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 婚姻法名词解释什么叫“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的物质愿望,把自己的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上而不是爱情基础上,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对方及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婚姻家庭生活,而且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所以我国的婚姻法历来都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