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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妻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06 19:07:54

❶ 南京一男子婚内给异性转账达16万元,妻子有权要回吗

妻子有权要回。这16万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男子和其他人保持不正当的异性来往关系,擅自将婚内财产转赠给他人,这严重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南京一男子黄某隐瞒妻子徐女士多次给一名异性转账,金额高达50多万元。黄某每个月的工资才五六千,可是却身负巨债。在妻子的逼问下,黄某坦白自己给赵女士的钱是借高利贷,车也卖了,还把一套房子给抵押,信用卡已经透支。

有时不知在婚姻中出轨的人是什么样的想法,在婚姻中都不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还把自己家的财产赠送给不正当关系的第三个人,到最后能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既然有家庭了,就应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这些财产即使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也要去合理的使用它。在这个年纪一般上有老下有小,夫妻就要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的义务。


❷ 南京离婚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❸ 南京大妈大爷解读婚姻关系,作为新一代年轻人,你如何看待婚姻

南京大妈大爷解读婚姻关系,作为新一代年轻人对于婚姻,其实有着和之前完全不一样的看法,会更加的愿意去追求自由和高品质的生活,对于婚姻并不会盲目的追求,这也是因为很多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并且女性受到的教育也越来越多,所以更多的女性也会有底气不愿意进入到家庭当中当家庭主妇,而是采取别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后每个人的人生都是孤独的,即使结不结婚也可能都没有办法改变这种状态,而婚姻也是大家自己能够选择的。

❹ 南京现在离婚要不要冷静期

目前所有地区协商离婚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一致协商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有着一致的意见,那么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后就可以顺利进行离婚。

一、南京现在离婚要不要冷静期

目前所有地区协商离婚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后是有30天的冷静期的。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目前离婚是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的。只要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没有撤销离婚申请的话,过了该时期,就能够顺利进行离婚。在办理离婚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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