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对债务的规定
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所以,举证个人债务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证明该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好证明,不再赘述。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从两态肆方面证明:(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由此可知,个人担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为帆判轿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下列债务冲镇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B. 共同债务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C.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一、婚姻法二十四条的内容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一些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的债务去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去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是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去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是去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二、婚姻法24条的审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的法院正确的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去处理夫妻的债务,依法去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的权益,维护交易的一个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的建设。
婚姻法24条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的程序,不得去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一些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是应当去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去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去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其实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的证据的要依法去予以惩处。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去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一个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的去判断债务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