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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副其实的婚姻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9-17 03:22:58

A. 无性婚姻的结局 如何挽救无性婚姻

婚姻生活中,很多人被鸡毛蒜皮的现实消磨了最开始的浪漫新鲜感,逐渐就走向了无性婚姻。长此以往,无性婚姻的结局会是什么样子的呢?身处于这样的婚姻状态中,我们要如何挽救无性婚姻?希望今天的介绍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性婚姻的结局

1、离婚

无性婚姻中,夫妻之间的感情生活其实是比较匮乏的,平素里最多的交流沟通就是关于现实生活的事情。当感情渐渐被消磨殆尽,并且没有新的刺激去增进彼此的感情,而现实矛盾冲突不断涌进来,无性婚姻走向离婚是非常有可能的。

2、出轨

婚姻生活中,爱和责任感是支撑我们负重前行最主要的力量。但是如果出现了无性婚姻的发展趋势,爱和责任感可能会被不满、厌烦等负面情绪覆盖,从而就容易走向出轨了。

3、麻木

这其实是我们身边大多数无性婚姻的现状,即便夫妻之间是名副其实的无性婚姻,但是两人之间还有感情。只是这种感情,从爱情变成了亲情的牵绊,维系住了婚姻的表象。其中,还有孩子、财产,面子等,都是无性婚姻最后让夫妻双方都麻木冷淡,安于现状的原因。

二、如何挽救无性婚姻

1、交流沟通

首先,大家不能对无性婚姻的现状避而不谈,而是应该主动和对方交流沟通,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是因为某些心结出现了无性婚姻的情况,尽早解开为好。

2、共同爱好

想要挽救无性婚姻,培养两人的共同爱好绝对是很有效的做法。其实婚姻会出现无性状况,还是感情不像当初那么浓烈了。在培养共同爱好的过程中,也是你们重拾感情的过程。

3、单独约会

在平常生活中,夫妻俩可能就是围着老人和孩子打转,很少有两人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不妨抽出一些时间来,来一次专属于两人的约会,是增进你们夫妻感情的好机会哦。另外,日常生活中牵手摸头等小亲昵的动作,对感情也很有好处。

结语:

本文给大家介绍了一些夫妻相处的小知识,无性婚姻不是不能改变的,追究原因,找对方法,我们就能重拾当初的美好啦。

B. 无性无爱婚姻聪明的做法

找个时间好好地聊聊,到了这个地步了,只有你们自己去想办法解决,可以找个时间好好聊聊,找找双方的原因,也许还有挽回的机会。如果怕见面聊的不好就会升级到大吵大闹,那可以用微信或者QQ好好聊聊,也许会忆当年,重温旧梦,重新相爱。

(2)名副其实的婚姻该怎么办扩展阅读:

无性无爱婚姻感情变得麻木了,无视伴侣的期盼。

夫妻间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少了亲情的衬托,婚姻的大厦会轰然倒塌的。既然没有走到离婚的地步,心中还是有一丝舍不得,为什么还要固执己见呢?

婚姻名副其实了,夫妻感情变得麻木了,无视伴侣的期盼。把一点点破镜重圆的希望彻底毁灭了,渐渐沉下去的船,一颗更加黑暗的心,把婚姻弄得面目全非了。

爱得越深,体验得越多。婚姻里的幸福是一瞬间的珍惜,拧成一根一条通往幸福的绳子,一旦你抓不住它,婚姻便要离你远去了。

C. 现在法律上还有重婚罪吗

你好,你与妻子协议离婚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现在依然有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责任

重婚罪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2]

5区别编辑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重婚罪的界定,据此,重婚罪有两种情况,是本人无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名副其实的重婚,对本人来说并不构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
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坚持对包括双重事实婚姻在内的各类事实婚姻均应治罪的认识,现阶段还有其实情考虑:其一,事实婚姻在广大农村还是较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边远山区,事实婚姻占有很高的比例。事实重婚是败坏社会风尚的最严重的污染之一,如果法律对事实重婚不予打击,无疑是对毒化社会风气的行径的容忍与放纵。其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一些思想意识不健康的人便饱暖思淫欲。有的弃家别子,另寻他欢,包二奶现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论,会更加严重地冲击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其三,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考虑,离婚、重婚使妇女、儿童无家可归,更不利于对儿童的教育。
对前后都为法律婚的重婚行为认定重婚罪并无异议,那么,事实婚能否构成重婚罪呢?事实重婚罪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的情形;三是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关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现阶段,还不能绝对说事实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护。
因此,对事实重婚,法律也必须予以制裁。综上所述,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D. 有名无实的婚姻指什么

有名无实的夫妻是什么意思
名义上是夫妻 但是没有夫妻之间的生活
有名无实的婚姻怎么办?
摊开来谈谈清楚是生理有问题还是心理有问题有病治病,没病离婚,搞什么娶老婆进门,夫妻生活也是双方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有名无实的婚姻该怎么办
摊开来谈谈清楚是生理有问题还是心理有问题有病治病,没病离婚,搞什么娶老婆进门,夫妻生活也是双方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有名无实的婚姻,到底该不该继续
有名无实的婚姻,是否离婚自己决定,协议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名无实是什么意思
有名无实的含义就是

光有远扬的名声,或者是华丽的外表,但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肚子里面一点可以拿的出手的本领都没有

还有,真正的本事没有人们所传扬的那么厉害
有名无实的婚姻,到底该不该继续
有没有孩子,要想清楚,分开之后都痛苦

不分开也痛苦,但要看什么情况,值得你坚守下去

多问问父母和周围的朋友
有名无实的婚姻多久可以离婚
协议结婚,指的是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概述

协议结婚,在一些地方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产生原因

1、既然有人想出“协议结婚”这个名堂,说明它也很符合现在日益壮大的单身族的心理需求:孤单时也希望有人陪,但不希望因为结婚断送了自己拥有的自由空间,真是“鱼,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也”。

2、也许现在的人工作忙碌,生活自得其乐,以为自己的小圈子已经画得很圆了;也许现在的人害怕被伤害,不肯付出和牺牲,那自然没有收获。一些铁了心的不“不婚族”,竟想出“协议结婚”的招数来应对父母和社会的压力。但是如果“协议结婚”族能够把这份协议履行得很好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有能力经营好真正的婚姻。其实婚姻正是两个人的一份约定,结婚证便是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里如果有了宽容、信任和责任的条款,我想它的期限会是一辈子。

存在现象

协议结婚,有结婚之名,而无结婚之实;免了父母的絮叨、旁人的眼光,依然可以过自由自在的“单身贵族”生活。如此有“权利”无义务,听上去的确很美。不过仔细思量,有些麻烦事不能不理: 协议结婚访谈

1、“协议”的对象肯定不是马路上拉个乞丐就能混过,家人的“火眼金睛”亮着呢,不说郎才女貌,起码也要貌似匹配。双方还要没有“私心杂念”,坚定“不婚”的信念。就这一条,就得“知根知底”的人才好行事,其考察难度之高,真不比找结婚对象容易。

2、尽管是不堪周围压力“协议结婚”,但为掩人耳目,还得有“伪夫妻”之形式。大活人不可能如空气,同在一屋檐下,日久则可能生情,若你情我愿倒也成全了美事;可若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尴尬的双方还要擡头不见低头见,这日子可怎么能过得安生啊。一度曾号称流行的异性合租终难在中国推广也是一证据。

征婚方式

“亲爱的,我们结婚吧!”曾几何时,这句浓缩着甜蜜与责任的话,多少会让人有些心灵的悸动。作为爱情马拉松的终点,结婚被视为一辈子的事,慎重得容不得半点儿戏。而如今,这套理论是否还能把守人们的婚姻观?日前,在西安一家交友网站上,一女性网友发出征集“协议结婚”对象的帖子,期望在没找到如意郎君的情况下,找个同病相怜者结婚,做对有名无实的“名誉鸳鸯”,只需在探望父母或亲友聚会时扮作恩爱夫妻携手出席派对,平日则互不干涉。

征婚条件

有责任感,能与我共同演绎婚姻家庭中各自的角色,而且必须让双方父母亲友认为我们很幸福;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夫妻身份只是有名无实,其间应严格遵守互不侵犯的原则,不用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双方可以拥有各自的生活空间和独立的行事自由;协议生效期间,参与共同活动的开销应一起承担。

在西安一家交友网站的这个帖子里,发帖人leaf将“协议”定得很周密,所有应征对象必须在认同以上条款的前提下才能约定见面,而之所以要用这种方式谈婚论嫁,leaf也道出不为人知的苦衷:身为职业女性,整日忙于工作,因迟迟遇不到合适人选,年龄超过30岁却仍待字闺中。“父母为我的个人问题整日愁眉苦脸,我又不愿随便找个人嫁了而委屈自己,何不找个和我有同样心病的......>>
有名无实是什么生肖
有名无实yǒumíngwúshí

[释义] 光有虚名;并无事实。指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好。

[语出] 《国语·晋语八》:“宣子曰:‘吾有卿之名而无其实’”《汉书·循吏传》:“诚恐群臣莫白……并行伪貌;有名亡实。”

[辨形] 名;不能写作“明”。

[近义] 名不符实 名过其实

[反义] 名不虚传 名副其实

[用法] 含贬义。用来指虚有其名而无内容的事物或虚有名声而无实际、虚有名位而无实权的人。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结构] 联合式。

[辨析] 见“名存实亡”(676页)。

[例句] 梨园村没有俱乐部;政治夜校也是~的。

[英译] existinnameonly
婚姻法关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应该怎么办
感情破裂是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唯一理由,不过长年不同房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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