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西省都昌县民政局电话号码多少
都昌县民政局 地址:都昌县广源路民政大楼民政局介绍一、工作职责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府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都昌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国家、省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乡(镇)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军烈属优待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工作;监督使用上级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五)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六)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拨给的救灾款物,承担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相活动;指导县乡(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十)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县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十一)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鹿寨县界标准样图;负责乡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县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十四)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十五)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十六)拟订儿童收养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国内收养工作。(十七)负责贯彻落实老龄政策和法规,指导老龄组织开展活动,负责老龄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十八)组织、落实区域内的收容遣送工作。(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县民政局设6个股:人秘股、优抚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管理股、基层政权建设股(区划办)、低保股。其它事项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划入民政局,与民政局合署办公、—班人马,两块牌子。扶贫办与民政局合署办公。
‘贰’ 江西省都昌县民政局电话号码多少
都昌县民政局 地址:都昌县广源路民政大楼民政局介绍一、工作职责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府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都昌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国家、省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乡(镇)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军烈属优待工作;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工作;监督使用上级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五)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六)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拨给的救灾款物,承担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相活动;指导县乡(镇)开展社会救济工作。(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十)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县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十一)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鹿寨县界标准样图;负责乡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全县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十四)主管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十五)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十六)拟订儿童收养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国内收养工作。(十七)负责贯彻落实老龄政策和法规,指导老龄组织开展活动,负责老龄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十八)组织、落实区域内的收容遣送工作。(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县民政局设6个股:人秘股、优抚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管理股、基层政权建设股(区划办)、低保股。其它事项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划入民政局,与民政局合署办公、—班人马,两块牌子。扶贫办与民政局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