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状况如何填写
第一种: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还没有结婚,即使是订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或者说是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婚姻状况都是未婚。
第二种:已婚,这种就是指进行了婚姻登记的人,即使没有办婚礼仪式,但是法律上已经承认。具体还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
第三种:离异,这种是指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人,即使双方还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应该写离异。而不是未婚。
第四种:丧偶,这种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为某种原因死亡的。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如实填写。如果一旦被查出作假,有时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什么时候要填婚姻状况扩展阅读:
应该如实填写。根据自身的情况。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 婚姻状况怎么填写 婚姻状况有哪几种
户口簿对于婚姻状况都会有相应的呈现,那么对于婚姻状况在对应的时候应该怎么填写呢?有哪几种写法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了解。
一、婚姻状况怎么填写
婚姻状况我们首先要知道不论什么状况下,都建议是要以真实情况填写。但是填写的方式是不同的,比如从未结过婚,这时候我们可以填写未婚。
如果是结婚然后离婚,那么可以填写离异,如果是结婚后另一半不幸逝世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填写丧偶。
一般情况下都是这三种情况,离婚再婚再离婚,不论你离多少次婚那么都是属于离异的范畴,那么婚姻状况填写时候就可以直接填写离异。
二、婚姻状况有哪几种
1.未婚
未婚指的是没有结过婚,目前是属于单身状态的情况下所以是未婚的身份,当然有的人离异了处于单身状况下并没有再婚在很多地方也会在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表达目前处于单身的身份。
2.离异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大家明显知道的,离异的状况,就是指结过婚但是已经离婚现在处于单身的身份证明,当然在很多地区的户口本上并不会采用离异这样的字样填写在婚姻状况栏,一般是采用第一种未婚的情况表明现在单身。
3.丧偶
虽然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单身了,这种属于被迫型的单身身份吧,因为自己的另一半遭遇不测已经身故了,不属于婚姻感情不合,而是阴阳相隔的那种生离死别。
4.已婚
当然已婚肯定是大家都了解的,就是指你现目前是处于有婚约状态的情况,你得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是单身。
5.空白
很多人的户口本上婚姻状态都是空白的什么字样都没有,这种情况呢主要是因为多年未曾更换户口本,在一些地区出生后上户口的时候,小孩子的婚姻状态栏都是空白的。代表的当然也是未婚的情况。
小结:
在很多地区其实对于婚姻状态的填写就三种,第一种空白,什么都不写等同于未婚,第二种就是未婚,表明现在是单身没有结婚。而已婚代表的就是已经现目前结婚了的人。
3. 婚姻状况怎么填写
婚姻状况是要以真实情况填写。首先,要知道婚姻状况主要有四种状态,分别是未婚,已婚,离异,丧偶。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在婚姻状况需要变更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1、未婚情况的填写:因出生报户口时,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一般是不填写的,但是成年之后如果有户口迁移情况的,则婚姻状况一栏一般会填写未婚;
2、已婚情况的填写:领取结婚证后,本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3、离异情况的填写:双方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本人均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