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的一生为什么只能有一次婚姻
可以多次结婚阿。
但不能重婚
引言
婚姻法以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涉及每个社会成员的安身立命之本,尽管对婚姻性质和婚姻法性质的认识各有不同,但无可否认的是,婚姻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来考察,撇开立法体例和习惯的差异不谈,各国仅以婚姻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都不吝笔墨,力求详尽,一般都在二百条上下。[1]即令是以言简意赅而着称的《瑞士民法典》,其调整婚姻关系的规范也多达162条(第90条——第251条)。而反观我国,婚姻家庭观念比西方诸国远为厚重,而且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就是婚姻法,婚姻法的重要性在我国可见一斑,我国的婚姻法本应该及尽详尽和完备才是。然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韧之作的婚姻法,数十年来虽几经修改更替,其规模始终不过数十条,而且其中还包括大量的以父母子女关系等其他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实际上,细数起来,我国法律中真正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恐怕从来就没有超过过四十条。这与婚姻法的重要地位无疑是暁不相称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在此社会背景下,新世纪伊始,我国又一次修改了婚姻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渐次推进,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国人对这次婚姻法的修改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又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在万众瞩目的期盼中,这次修改婚姻法,补充了若干重要的内容。但是,必须认识到,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期,包括婚姻观在内的诸多社会观念正在进行着潜移默化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诸多社会元素尚处于不稳定状态,法律对这变化着的社会生活当然不能熟视无睹,当然更不可贸然定论。另外,我国的立法资源又相对短缺,短期内奉献给国人一部完美的婚姻法确属力有未逮。再者,我国民事立法尚显滞后,婚姻法赖以为基础的民事基本法尚付阙如。[2]在这种情形下,期望通过婚姻法的一次修改对各项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达到较为完备的水平,甚至达到与世界先进立法一较长短的地步,显然是不现实的。正是因此,此次修改在整体篇幅上仍未有明显的扩充,也就并不难理解了。
正是因为如此,可以说,这次婚姻法的修订,只是我国婚姻法走向完备的一小步,而加强婚姻法理论研究是完善我国婚姻法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一切法律规范总是围绕着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来加以设计的。通常,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的法律规则就是该法律的基本规则,继而以基本规则为轴心辐射到该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婚姻关系的存废规则。因为婚姻关系存废的法律规则是婚姻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消灭运动过程在法律上的直观反映,它集中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社会妥当性的价值评价,因而表明的是法律对婚姻的基本态度。它也最能凸显法律婚姻观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婚姻观,尤其是道德婚姻观的差异,是建构婚姻法律制度的主线。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新《婚姻法》关于结婚要件、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及离婚几方面的规定似乎仍有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必要。新《婚姻法》已颁布经年,现在来谈新《婚姻法》,无非是期待着对更完善的婚姻法的早日到来能在理论上有所裨益。
关于结婚要件
婚姻关系始肇于婚姻缔结,结婚是法律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逻辑起点。而法律关于结婚要件的规定反映了法律在婚姻问题上,于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的良苦用心。
一、婚姻要件
摆脱了等级身份桎喾的文明婚姻观都认为,婚姻从本质上来说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婚姻自由是一切婚姻规范的核心原则,法律婚姻观也不例外。
本来,从自然本质上来说,婚姻是以人的性差别为纽带,以组成家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结合,这种结合是以人的感情而不是以其他为基础的。在现代道德规范中,婚姻自由就体现为人们感情的自由结合,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感情是道德据以评价婚姻社会妥当性的标准。然而,法律调整的是客观具体的社会关系,感情也许是婚姻社会关系发生的基础,但并不是婚姻关系的客观表现。从技术要求上来说,法律的评价标准必须是客观的、具体的,至少是可以凭籍形诸于外的客观行为加以衡量和证明的。而感情是人们的一种主观内心思想活动,不是客观行为,是极为抽象的概念,不能作为法律的评价标准。实际上,感情根本就不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典型的“法外空间”。现代民法上所谓“精神损害赔偿”,乃是从针对对他人精神造成损害的行为而言的,该制度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感情本身。如果仅对他人在思想层面上怀有怨恨。憎恶等不情感,则无论对他人造成怎样的痛苦或伤害,法律都无法、也不应该过问。至于婚姻,法国作家伯特兰---罗素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婚姻是比两个伴侣的快乐更为重要的东西,婚姻是一种制度,这制度通过生育这一事实,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它的价值远超过夫妻之间的私人感情”。[3]可见,感情是婚姻的基础,但只是道德基础,而不是婚姻的法律基础。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婚姻是一种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的法律基础就是合意。具体到婚姻,就是当事人是否双方结成夫妻、共同生活的合意。法律对婚姻自由在结婚环节的保障就体现为给予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结成夫妻的权利。结婚的合意是法律判断婚姻关系能否成立的普遍标准,至于当事人是不是基于感情而达至合意,法律在应所不问,也无法过问。世界各国立法,大多认为“合意”是婚姻缔结的法律基础。我国新《婚姻法》第五条也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规定本身就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在法律上,婚姻依当事人合意而不是依感情而产生,当事人是否有感情基础,在所不问。如果将该条规定的这一含义彻底坚持下去,我国新《婚姻法》本来很容易就可以彻底走出长期困扰我们的“感情误区”,可惜最终我国新《婚姻法》还是没有走出这一步。
⑵ 为什么一个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呢
对于认真的人,不拿爱情当儿戏的人来说,婚姻只有一次.
现在的社会,还哪讲究这些啊,有爱就在一起,没爱就分手了,活得很自在,很潇洒.
朋友,如果你心中有爱,你们能够天长地久,那么一次婚姻人生已足以.
如果,你们没有爱,只为了人生只能有一次婚姻,死死相守到一起,只能是给双方带来无穷的伤害,那么,还不如马上选择分手,尝试一下第二次婚姻所带来的幸福.
人生苦短,我们每个人都要为有爱的婚姻而活着,快快乐乐的走完人生之路.
朋友,快来选择幸福吧!
⑶ 一生会有几次婚姻
先不去考虑其他的东西,我衷心的希望你一生只有一次婚姻,能与你相爱的人白头到老,相扶一生,美美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