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对待强势婆婆
如果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发现男朋友的父母很强势,而男朋友懦弱的性格根本无法反抗,请认真考虑一下这件婚事。结婚不比谈恋爱,谈恋爱只需要考虑两个人是否相爱,而结婚则牵涉更多,比如,婚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孩子的教育,生活习惯的磨合等。
一对强势的父母容易养出没有担当的孩子,因为孩子从小就没有话语权,即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也根本不会被采纳,久而久之,孩子就会不再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事情缺少自己的主见。在成年之后,性格也会变得懦弱,畏畏缩缩。
如果和有强势的父母的男人结婚了,自己未来的生活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为强势的公公婆婆早已经习惯这种生活方式,儿媳妇突然的到来和不顺从,很容易激发家庭矛盾,而在矛盾发生时,丈夫因为从小生活在强势的压迫之下,并不会很明显感受到这种相处方式和以往的不同。到头来,受伤的还是自己,因为懦弱的丈夫根本无法反驳和反抗强势的父母,自己作为一个外嫁女,只能忍气吞声。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家庭矛盾发生时,自己奋起反抗,可是成效太小,自己孤军作战的滋味并不好受。因为长期被公公婆婆强势压迫,丈夫也不争气不反抗,久而久之,自己也会觉得很失望。这种想法只要发生一次,未来就会发生无数次,婚姻很容易出现争吵或者离婚的情况。
如果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发现男朋友的父母很强势,而男朋友懦弱的性格根本无法反抗,请认真考虑一下这件婚事。结婚不比谈恋爱,谈恋爱只需要考虑两个人是否相爱,而结婚则牵涉更多,比如,婚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孩子的教育,生活习惯的磨合等。
一对强势的父母容易养出没有担当的孩子,因为孩子从小就没有话语权,即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也根本不会被采纳,久而久之,孩子就会不再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事情缺少自己的主见。在成年之后,性格也会变得懦弱,畏畏缩缩。
如果和有强势的父母的男人结婚了,自己未来的生活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为强势的公公婆婆早已经习惯这种生活方式,儿媳妇突然的到来和不顺从,很容易激发家庭矛盾,而在矛盾发生时,丈夫因为从小生活在强势的压迫之下,并不会很明显感受到这种相处方式和以往的不同。到头来,受伤的还是自己,因为懦弱的丈夫根本无法反驳和反抗强势的父母,自己作为一个外嫁女,只能忍气吞声。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家庭矛盾发生时,自己奋起反抗,可是成效太小,自己孤军作战的滋味并不好受。因为长期被公公婆婆强势压迫,丈夫也不争气不反抗,久而久之,自己也会觉得很失望。这种想法只要发生一次,未来就会发生无数次,婚姻很容易出现争吵或者离婚的情况。
我觉得要看你男友持什么态度,因为你是要和你男朋友过,不是和他妈妈过。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所以有些父母会想尽办法让孩子留在自己的身边,甚至儿子交女朋友了,也整天霸占着儿子。如果你的男朋友妈妈也是这种情况,我觉得这个时候要看你男朋友持什么样的态度。
一如果你的男友友会想办法解决妈妈占有欲太强的问题,那么你可以跟他继续这段感情。
我们要相信我们找男朋友是跟男朋友过日子,而不是跟男朋友的母亲过日子。所以当你和他的母亲有分歧的时候,应该要站在男朋友的立场上去想问题,你要清楚男朋友对这件事的立场,这样你才能够更好的做出选择。如果男朋友也不能够接受他母亲的这种做法,那么他自然就会去跟母亲做思想工作,然后他会去解决这件事情,那么这样你就不必担心他的母亲再占有欲太强,导致你们的感情破裂。
二如果你的男朋友放任母亲占有欲,那么就不要继续这段感情。
当然现在社会上妈宝男确实是很多,不仅放任自己的母亲占有欲太强,而且自己也离不开母亲,那么我觉得这种妈宝男是没有必要继续在一起的。因为日后如果你们产生了矛盾,我觉得他会站在他母亲那一边,这样你就孤立无援了,然后你们家庭矛盾就会多,就无法拥有幸福生活。对于这种男人一定要忍痛离去,不要让自己陷入困境。
三个人想法。
任何感情都需要自己去权衡利益,想要拥有好的爱情,就必须两个人去经营维护,不是你自己单方面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样你不会得到好的感情结果,反而自己很困惑,最后每天都很烦恼。所以你必须要学会权衡。
2. 外嫁女,老公做事说话从来不顾及我的感受,在家人朋友面前泼我脏水,可是,宝宝才几个月大,我该z m
你老公说话办事如何
其实你在婚前就应该是了解的
那时你们应该是相处融洽的
为什么现在发现你们这么水火不容了
两个人都要从自身找找原因
婚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来经营的
3. “外嫁女”如何与村民享有同等征收补偿待遇
行政机关在处理“外嫁女”的安置补偿问题时,不能单纯以婚姻或者户籍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安置补偿的条件,而是应在综合前述考量因素的同时,以其基本居住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原则。 “外嫁女”作为农村婚俗惯例而来的习惯性称谓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我国法律对“外嫁女”能否享受与普通村民同等安置补偿待遇的问题,没有明确不同于普通村民的特殊规定。
住房作为家庭的一项重大财产,是维持家人共同生活的基本需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障户有所居是征收部门在补偿安置中所应遵循的原则,避免被征收人流离失所也是其在征收补偿中应予考虑的因素。就“外嫁女”而言,她们的情况可能表现为出嫁后户籍仍然留在娘家,抑或离婚后户籍重迁回娘家,具体包括“外嫁女”嫁农村男、“外嫁女”嫁城市男以及离婚等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有法语指出,无论何种情形,“外嫁女”家庭或者离婚后其本人享有的“在农村或者城镇只能享受一次分配宅基地建房或者福利性购房”这一基本居住权益均应得到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拆迁活动中,对“外嫁女”的居住权势必产生直接影响,行政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外嫁女”的安置补偿问题时,不能单纯以婚姻或者户籍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安置补偿的条件,而是应在综合前述考量因素的同时,以其基本居住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原则。
同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行政机关只有调查清楚“外嫁女”在婆家(娘家)村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城镇中的宅基地分配使用、安置补偿、福利性购房情况,才能使“外嫁女”的基本居住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避免出现重复获得补偿安置的情况。总之,“外嫁女”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村民相比,不应有所减损或增加,其应当受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对待,这既符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精神,也符合户有所居的民生保障要求。
同时在征收补偿安置中,补偿安置对象并非仅限于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应结合申请补偿人自身的现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应申请补偿人员的请求进行全面审核,并履行对申请补偿人作出补偿和安置决定的职责同时在征收部门需要查清申请补偿人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分配使用、安置补偿或者城镇福利性购房情况,以及其是否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是否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并结合上述情况最终作出是否给予申请补偿人安置补偿的决定。
征收过程中“外嫁女”是否应与村民享有同等征收补偿待遇,首先应当以保障外嫁女基本居住权益为基础,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外嫁女”予以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