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婆破坏儿子的婚姻,可以告他们吗
公婆破坏婚姻作为妻子可以起述,其三者进入,破坏夫妻感情。破坏夫妻工作 以夫妻工作个人工作,以欧打。修辱以辱骂。如果不和解,可以告男方 故意有前科犯罪了?以前科?双方婆家以父母共同对子女跟家暴了以。疾病的?坐牢?赔偿。有小孩工可以起述离婚。共同扶养孩子,公婆家有犯罪历史:以后孩子跟母亲。父母以婆家在伤害人家暴同时,限x人生自由?丈夫遗弃:妻儿一女,甚至外遇 以,家暴 。工资不上交,以给公婆以私自给父母用。有征据,以旁人指征!医院病历!
B.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真的不幸福吗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也有可能会幸福,但是那条路比较难走,很多结了婚的人在婚后都有这样的感触:好后悔当初没有听父母的话;为什么当时要坚持这样的选择,现在后悔来不及了。有时候感觉父母的反对就像是一个魔咒一样,明明觉得不对,但是后来却越来越证明,很多都是对的。
许多父母在对待子女的婚姻都是比较现实的,但是子女总是感性的,觉得父母太物质,但是父母是现实,但看人也准,他们太清楚我什么三观、什么德行,也知道我要的生活和适合的人。一段关系的最终走向,其实还是两个人的事情。而且婚姻不仅仅只有爱情,而还是需要生活的点点滴滴,柴米油盐。所以父母看得确实更准一些。
所以我们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要让自己冷静下来,想清楚了再去做选择,选了就努力去完成,完不成也别说后悔当初怎样怎样。我一直不喜欢有人说自己是迫不得已,其实根本不是,所有的选择都是有原因的,而且选了就是选了,要承认自己的责任。即使是父母反对的婚姻,靠自己的努力也会很幸福的。
C. 婚姻不幸的夫妻占了95%,你并不是异类
当婚姻过不下去的时候怎么办?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看法。无论是积极改善也好,果断离开也罢,最怕的就是既缺乏改变现状的勇气,又不愿在婚姻里委屈。
我在晚晴协会值班,有一次法咨,柯律师说:台湾结婚的人当中,有35%已经离婚了,还有35%的人正在办离婚,不离婚的人当中,假面夫妻或同床异梦占了25%, 剩下5%才是真正珍惜对方的人 ,听起来很悲凉,却很真实。
去年,好友育真的先生出轨了,电话那头的她哭着问我该怎么办?
我急忙赶去她家,打开门看到一个面容憔悴、披头散发的女人,她看到我,眼泪流了下来,哀怨的说:“他被我看到暧昧讯息,逼问下他承认出轨了,他说他只是一时意乱情迷,也保证会断的一干二净,希望我能原谅他,你见过很多世面,你教教我该怎么办?”
育真的女儿刚上小一,儿子还不满2岁,这时候,做什么决定我相信对她来说都很痛苦,但是我最多只能跟她分享一些个案的故事,最终决定怎么做都还是她自己。
我告诉他,在婚协的个案中,有老师说过:通常遇到对方出轨,只有两种情况才会过的好。
一是 坚决不原谅,绝对离婚,不让自己心塞。
二是 把出轨当成蟑螂一样吞下肚,不再反反复覆拿出来让自己恶心 ,其实这是最难的,因为很难装的若无其事。
但是,既然选择原谅,就要学会把这件事淡化。如果你整天把这件事挂在心上,不时拿出来讽刺挖苦一下对方,你们的夫妻关系永远也好不了,结果两个人耗到老,后悔这辈子白过了。这样的生活你愿意吗?
这也是我想说的话。那天跟育真分享这个故事,她选择原谅,却还是没办法过了心里那一关,这一年多来,她每次跟我聊天都在抱怨,连我都快招架不住了
在现实生活中,我也遇过活在纠结哀怨中的女人。
她们一天到晚垮着一张脸,坏着一张嘴,很容易让人原本的好心情瞬间跌落谷底。她们把一切痛苦的根源归到丈夫身上,最常说的就是:“如果当初不是嫁给他,这辈子也不会过的生不如死。”、“如果不是因为孩子,我早离婚了。”
这些话,我听到耳朵都长茧了。她们恨透了先生,却始终没有勇气离开,她们口口声声说“都是为了孩子”。但事实上,她的孩子、家人、好友可能早就一直劝她离婚。
然而,每每到了决定的时候,她们又因为种种原因而逃避离婚这件事情。她们习惯一边抱怨,一边又毫无底线的选择继续。有句话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句话,用来形容这些女人最恰当。
当婚姻过不下去的时候怎么办?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看法。 无论是积极改善也好,果断离开也罢,最怕的就是既缺乏改变现状的勇气,又不愿在婚姻里委屈。
有位林小姐来询问要不要离婚,她是家庭主妇,有个不满一岁的儿子,老公经营机车行,有车子有房子,生活品质也不错。在外人看来,林小姐过得满幸福的,不用出去工作,钱随便花,公公婆婆人又好,老公也不会拈花惹草。可是,林小姐来咨询离婚,说她过得并不幸福,原因是她老公虽然没有出轨,但总是看不起她,经常数落她,嫌她活得没意义。
林小姐问有没有法案可以协助离婚,咨询中才知道,林小姐结婚后就辞去工作,日子越久越爱抱怨,整天充满了负能量,做饭随便,带孩子也随便,先生让她多参加活动,她说自己太胖,让她去健身,她也懒得去,每天醉生梦死,生活过得无精打采,先生也越来越看不起她。
老师问她:“要离婚当然有方法,但你觉得离婚能够改变问题吗?”
林小姐低头说:“起码不用再受他的气啊。”
“ 如果你不改变自己,即使离了婚,恐怕也很难过好,不过是从一个洞跳到另一个洞。 ”在咨询快要结束的时候,我从林小姐口中听见她说:“谢谢老师,我打算先改变一下自己,做一个正能量的人。”
希望她不只是随口说说,而是确实去改变,好好为自己活出色彩,好好爱家人,做一个热爱生活的女人,最好也找一份适合的工作,保持经济独立。这样,无论婚姻能否继续,她的日子都不会太差。
写文章11年,在协会担任法律辅导的个案也不少,发现一个重要的事实,如果遇到婚姻上的抉择,经济独立的女性通常做出离婚的决定是比较简单的,反正钱我能赚,离开谁照样活得很精彩。最怕的就是想要离婚,却因为经济不独立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这种类型的女人我看过很多。刚刚的林小姐就是一个例子。
出走或离婚都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出走或离婚后连养活自己的能力都没有。
洪兰博士说:即使你现在婚姻幸福、子女幼小、公婆需要照顾,都请别忘了,台湾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请做到这3件事:
1. 要有一技之长
2. 不要离开工作
3. 有自己的存款
女人的悲哀从来不是别人造成的,而是在做选择时,女人容易选择放弃自己的未来!连自己都放弃自己的人,就不要在未来某一天,回过头来怨怪别人抛弃自己。
即使要当家庭主妇,也建议可从人力银行或是360PRO这些网站接外包的案子,做时薪工作也行,在家从事电商小生意也好,甚至是多带一个孩子做保母等等,与职场保持连结,绝对不要全然退守家庭,放弃工作。
所以,当婚姻过不下去又离不了的时候,不妨转移一下注意力,培养几个爱好,考虑一下应该怎么努力赚钱。 当你有了赚钱的能力,有了让自己幸福的能力,再谈要不要离婚吧。
钱当然不是万能,但是没钱的女人只能憋在家哭,有钱的女人想去东京铁塔哭也可以,想去拉斯维加斯的赌场哭也行,就想住在杜拜的七星级帆船酒店哭也没有人能阻止你。
没有谁的婚姻是完美无瑕的,就算是世界上最恩爱的夫妻,也会有一百次想要离婚的念头。
夫妻之间,争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争吵后还能不能和好,有了裂痕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愿意修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活着不易,想离婚要趁早,赚钱更要趁早。
与其为一段过不下去还离不了的婚姻苦恼,倒不如想想怎么多赚点钱吧,到现在为止,我很少见过经济独立的女人在婚姻里是委屈的,婚姻中要随时保持单身的能力,你强大了,别人自然不敢随意践踏你的尊严,就算你是在那95%婚姻不幸的人里面,也有不怕离开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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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有多少夫妻感情或婚姻是毁在公婆手上的
毁在公婆上的婚灾。在我家乡也很多,让人叹息。我觉得,结婚有孩子的人对孩子的不当教育是罪魁祸首。尤其是当妈的,把孩子当成命根子,牢牢抓在手里。等到孩子长大结婚,自己衰老变成婆婆,依然习惯性地让孩子跟自己一势,一块对付儿媳妇,这就酿成大错。
正确的方式,孩子是重要的,老公更重要。因为爹妈早晚要下世,孩子早晚要结婚成家,都会离开自己,唯有老公是陪伴自己到老的。
夫妻关系,是把个性截然不同的两个人融为一体,这是个渐进的过程。
以我的体会:从小到大,跟父母过得时间长,而夫妇只是年轻结婚开始在一起过的,没有跟父母相处的时间长。
因此,爹妈下世前,父母在心头的份量都胜过彼,夫妻未必一条心。举例来说:同样是花钱,花老爸老妈的钱跟爸妈花自己的钱,都是一会事,我的就是他的,他的就是我的,不分彼此,一点不介意。
而换成夫妻,你花我的钱,我就会觉得吃亏,有事光让我出钱,我就心里不平衡,你让我出钱,我还想让你出钱。彼此扯皮甚至吵嘴打架。
但是时光是奇妙的,会把一对冤家渐渐打磨成互相依靠的伴侣。等到爹妈下世,子女结婚各有家庭,老伴在心头的重量就重于一切。连子女都不能相比。这样的相依为命的关系,才真正一条心。年盛时候,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如今蜕变成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真正成为了一家人。
E. 爸爸破坏女儿婚姻怎么办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有哪几种?
首先是侵犯婚姻自由的行为,例如我国婚姻法中明令禁止的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其次是侵犯家庭成员的人身或财产性权利的行为,例如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知支付抚养费、赡养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每个家庭成员在作为家庭的一份子的同时也是独立的个体,其合法权益也在家庭当中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后是针对公法益的,主要是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例如重婚、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的;还包括破坏我国规定的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为,例如同时登记两段婚姻关系、逃避计划生育、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等。
当然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多个法益,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行为模式是多样化的,主要可以通过行为侵犯的法益来进行判断。
二、破坏婚姻家庭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是以重婚的方式破坏婚姻家庭的,符合以下三种行为模式就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如果是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性权利或婚外第三者因婚外情得到财产性利益的,需要对不当得利进行返还,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婚外第三者接受了大额财产赠与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视为具有一定的共同共有的法律性质,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相应对价的除外。
同时,无处分权人或处分权存在瑕疵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且在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由于婚外情本身就违反公序良俗甚至是法律法规的,因此是无法受到保护的,需要为相应的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付出代价。
三、如何在婚姻家庭被破坏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自己的婚姻家庭被破坏时,需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如果对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之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离婚诉讼。
其次,如果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包含重婚、有配偶但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并因该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单独提起诉讼。
而且,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是需要遵循几个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给予补偿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无过错方可以据此主张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