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破坏他人婚姻应该给经济补偿吗
破坏他人婚姻应该给经济补偿吗
破坏他人婚姻应该给经济补偿吗,一段美满的婚姻来之不易,两个人相知相爱,都想一辈子厮守到老,但总有些人禁受不住外界的诱惑,婚姻遭到破坏,下面分享破坏他人婚姻应该给经济补偿吗。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感情伤害赔偿,设立这种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对损害他人感情的行为人进行惩罚。
另一方面是对感情受到伤害的人进行精神上的安抚与慰藉。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精神赔偿。其基本内容是赔偿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破坏他人婚姻犯法吗,第三者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
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第三者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但是破坏军婚和重婚的除外。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提出做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第三者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是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处以刑事处罚。
很多时候婚姻的破裂并不是小三的原因,而是自己的配偶缺乏抵御诱惑的能力,或者对婚姻缺乏责任感。
破坏他人婚姻罪是什么
不管男女,影响或者导致别人家庭的破裂,看得看他(她)所用的方式与方法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而不仅仅只看结果:
一、若某人采取诬蔑、造谣等方式恶意中伤某家庭中某成员,而导致了其家庭的破裂,你可以取证后告其诬陷,不过,此类行为大都属违法行为,教育、要求停止侵害,或者治安拘留等处罚。
二、若是某人只不过是勾引了某家庭成员中的一位,与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而导致了其家庭的破裂,应该不构成违法犯罪,他(她)只不过是不道德的婚外情,只能谴责其道德行为;当然,他(她)同样以婚,并与某成家员以夫妻名义同居,这倒造成了违法,可以告他(她)重婚罪。
三、以上两类,若某家庭成员之一是现役军人,那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可以追究他(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破坏他人的婚姻如何处理
1、破坏他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说会有什么惩罚。但是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如果破坏的是军婚或者是重婚的话,那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者插足婚姻之后,没有对没有一方造成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处罚跟法律责任的。
但是如果因为插足婚姻而威胁到了一方的生命或者是发生了冲突导致某一方受到伤害严重的是需要被拘留和赔偿的医疗费用外,还需要接受相关机构道德上的谴责跟正确引导。
3、如果被他人破坏了婚姻,建议不要情绪激动辱骂对方或者是发生肢体上的冲突。道德层面上讲破坏他人婚姻的人已经比正义的一方矮一层。
这个时候如果自己的另一半能够及时回头,承认错误的话可以给个机会继续生活,让第三者去承受社会的舆论与道德的谴责。如果自己的另一半执迷不悟与第三者占同一战线,那另一方可以要求他净身出户。路朝天各走一边。
二、婚姻新政策出轨如何处理
1、年婚姻法新规定,如果是婚内出轨,可以选择离婚并且财产平分,被出轨的一方有权利要求补偿。
2、如果是婚内出轨同时还跟第三者重婚或者是同居,那就是属于犯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判刑,这种情况离婚的话是可以要求出轨的那一方净身出户的。
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赔偿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请求损失赔偿,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不过从侵权角度考虑,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婚姻与家庭的规定。
侵犯了受害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享有的配偶权利,并造成了实质性的财产和人身损害,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受害配偶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审判实例。
❷ 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怎样赔偿
一、第三者应承担对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感情伤害赔偿,设立这种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对损害他人感情的行为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是对感情受到伤害的人进行精神上的安抚与慰藉。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主要是精神赔偿。其基本内容是赔偿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的损害。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有自由酌量的权力,但自由裁量不是无限制的权力,并不意味法官可以确定赔偿金的随心所欲、主观臆断,其必须遵循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二、第三者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所有:1、工资;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指明给一人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除具有一般财产的特征外,还具有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人身性与财产性相互融合为一体,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的人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得到过错方给付的大量金钱与财物,而其接受的往往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的给付行为违反了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接受方的接受行为往往也是明知接受后会损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接受目的,均是不合法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第三者取得这些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其行为本身违法就不能使用赠与来对抗,况且接受行为的行使其本身就出于恶意,该 恶意目的就是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特别是第三者在接受贵重财物时,其并不会支付相应对价,善意、有偿这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缺失,致使该接受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赔偿。
三、第三者还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责任与义务。
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中,受害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任何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应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责任形式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此种责任形式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扩大侵害后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有权维护家庭的和睦统一,同时外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这种和谐统一,一但遭到干扰均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之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