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许多年轻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时就会产生离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摩擦,当双方都无法冷静下来的时候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名俱扬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三、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形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2. 我有婚姻问题想要法律咨询,应该找什么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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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知道婚姻纠纷,免费咨询律师的电话或微信吗
不可以,如果查了,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以侵权起诉对方律师。
4. 婚姻纠纷法律咨询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没有抚养过孩子,就没有交抚养费这一说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这一案件中,男方确实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陪产
5. 关于婚姻纠纷咨询(诚心求助)
你好!
首先,离婚是需要以调解不成,才能判决的,而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破裂的标准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你小姨举证,证明他们的婚姻存在其中之一问题,否则要等半年,才可以第二次提起离婚。
其次,法院并不是谁有钱就把孩子判给谁,只要你小姨能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法院其实是倾向把孩子判给母亲的。
最后,抚养费的问题,法院肯定会判的,至于怎么给付双方可以协商,一般认为按月给付是比较合理的,在孩子出现较大支出的时候也可以约定一次给付较多的费用,他作为孩子的父亲,你要请求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肯定需要证据证明这个男人会在之后的时间里拖欠抚养费,这种证据一般很难能收集到,这方面的证据你们有多少呢?还是只是猜测?
6. 怎么投诉平潭婚姻登记处
有证据直接找民政局领导。
7. 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8. 咨询法律婚姻纠纷,我的成功率大概多少
婚姻纠纷时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时候,是应该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的话,就可以避免更大的纠纷了。那么发生纠纷怎么处理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
从大范围来讲,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二、婚姻纠纷出现的原因
1、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而西方国家的婚姻关系立法视婚约为结婚的预约。有些国家还作了关于订立婚约的规定。一些国家的亲属法规定婚约得依双方的合意或依法定理由而解除;对婚约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故违反婚约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依法定理由解除婚约者,无过失的一方得向有过失的他方请求赔偿。
中国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此产生纠纷。
2、父母尊长强迫包办。
3、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
三、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 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发生婚姻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坚持一夫一妻原则,计划生育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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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郁南县妇联、司法局和都城镇联合举行都城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揭牌仪式,标志着都城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正式建成运营,这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为民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也是在全市率先建成的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的建立启用将进一步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的人文和社会关怀,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工作站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资源,以调解和法律服务为渠道,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调解服务。调解工作站内同时整合法律、心理、家庭指导方面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对婚姻家庭生活中涉及赡养、抚养、继承等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定制化调解,参与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政策法律的宣传,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并提出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家庭和谐关系中的作用,实现零距离倾听妇女诉求、面对面解决家庭矛盾、心贴心服务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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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城镇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建设,加快构建对接有序、协作联动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同时把家风传承、家教服务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有机结合,筑牢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推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