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贰’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4、九块钱:按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是九块钱。一般无需另付其它费用,不过有的地方会需要部分证件的复印件,可能会加收复印费。
5、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场。
婚姻登记的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叁’ 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1、本人常住户口本;2、居民身份证;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填写相关表格后,经婚姻登记员审查后,符合领取结婚证的,准予登记结婚,当场即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