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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不受保护

发布时间:2022-04-20 11:44:19

Ⅰ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2021

2021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1、是以夫妻名义;
2、是公开同居生活;
3、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Ⅱ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属于非法的行为,对自己的权利很不利。
法律分析
未领结婚证属于同居的关系,国家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法律保护的,如果是事实婚姻,情况就会有所不同。需要注意国家现实对事实婚姻的条件。现在很多都是办了婚礼,并没有申请办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领结婚证,然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这种情况不受法律的保护。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法规定哪几种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是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不懂、不知婚姻法的公民,今天给大家分享几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一、同居关系

在很多落后的山区、村庄等地,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男女双方经过中间人介绍,能够谈的来就摆几桌酒席结婚,他们认为只要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成为夫妻了,但他们不知道,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不能当儿戏,对以上罗列的几项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大家要注意,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营造幸福和谐的婚姻生活

Ⅳ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回答: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具有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关系也不受法律的有效保护。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也就是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无论同居多久,其都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其同居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比如双方之间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发生经济上的纠纷,那么如果双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的话,其合法权益可能不能很好的得到法律的保障。
温馨提示:因此,建议双方还是尽快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流程:1、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照片)2、初审(证件、年龄)3、受理4、审查(询问、核实)5、登记、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Ⅳ 民法典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Ⅵ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2021

回答:您好!根据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事实婚姻的保护需要分情况考虑。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婚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但一直没有登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之后,虽然符合婚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个人同居生活结束之后,在财产、抚养方面产生纠纷时,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的婚姻实质要件包括:第一,男女双方均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第二,男女双方都不属于重婚,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第三,男女双方均属于自愿结婚,不存在一方被胁迫的情形;第四,男女双方都未患有医学上应当不准许结婚的疾病;第五,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因此,如果您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抓紧时间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带着相关自己的证件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你们之间的事实婚姻只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起诉离婚、因为继承配偶的遗产而产生纠纷时人民法院自然也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____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_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__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__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Ⅶ 什么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后,该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结婚的实质要件如下:1、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3、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Ⅷ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我国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同居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Ⅸ 所有无性婚姻受保护吗

无性婚姻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即确立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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