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中男方经常侮辱,辱骂女方,算不算犯法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要看具体情节是否构成侮辱罪、家暴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是否构成犯罪还要考虑男方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家暴如何认定的问题。法院在认定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家暴时,主要是看另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相应的证明程度。家暴的证据一般包括报警笔录、伤情鉴定,视频或者另一方家暴后的悔过书、承诺书等。但如果仅以自己受伤的照片主张对方家暴,那么该证据的证明力是不够的,根本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