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Ⅱ 我国新婚姻法中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方要求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年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才会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Ⅲ 婚姻法婚龄规定到多少岁可以结婚
婚姻法已经失效了,民法典结婚的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满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Ⅳ 现在婚姻法多大岁数可以结婚
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除了年龄条件以外,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还有两张情况也禁止结婚,一是结婚的对象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表姐表妹、堂哥表哥。二是重婚的,重婚是指已经结过一次婚,还没离婚的。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如果结婚登记时患有重大疾病,如艾滋病等,没有告知对方的,受害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民政局办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的照片。如果之前离过婚的,还应当提交离婚证、加盖_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如果一方之前丧偶的,还应当提交之前的结婚证(或者加盖_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Ⅳ 婚姻法规定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当事人才能从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Ⅵ 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多少岁可以结婚
回答: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以结婚的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温馨提示:法定婚龄是指公民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年龄,也是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如果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机关是不会予以登记的,若双方通过非法手段篡改年龄,骗取结婚登记,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