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律师.什么叫破坏婚姻家庭罪
法律规定以下是: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贰’ 国家工作人员破坏别人婚姻家庭,到至妻临子散,这样的人能受怎样的处罚
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还可以向公务员局、纪检委、媒体举报。这种人将受到党内处分,在某种意义上还可能被开除公职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后果还没到严重程度,可能没有合适的法律约束条款。不过,党纪、政纪肯定能约束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还可以向公务员局、纪检委、媒体举报。这种人将受到党内处分,在某种意义上还可能被开除公职处理。 包括干涉结婚自由和干涉离婚自由。凡是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强迫他人与某人结婚或非法禁止其与某人结婚,强迫他人离婚或非法禁止其离婚的,都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破坏婚姻家庭罪的认定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必须是使用暴力,主要指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对暴力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不能认为一有暴力行为(如打一个耳光)就构成本罪,还要分析暴力的程度。只有当暴力干涉足以使他人实现婚姻自由的权利受到严重阻碍和威胁时,才能构成本罪。由于考虑到干涉者与被干涉者之间一般具有亲属关系这个特点,为了不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法律还规定犯本罪只要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 以上就是破坏婚姻家庭罪怎么认定的回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零一条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叁’ 请问法律上有破坏婚姻家庭罪吗负什么刑责啊
法律上没有有破坏婚姻家庭罪。有破坏军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3)破坏婚姻家庭罪有哪些扩展阅读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肆’ 新婚姻法第三者破坏家庭怎么处理
首先,必须澄清一个谣言:现在没有什么新婚姻法一说了,有且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然后,我们再进一步探讨:“婚外情”这件事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婚外情”的程度,可以依次分为:
什么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这时,无过错方有以下3个维权途径:
1、可以追究配偶和婚外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可以在和配偶离婚时,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可以在和配偶离婚时,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普通案例1篇)
(三)实施家庭暴力;(普通案例1篇)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什么是“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
这时,无过错方有以下2个维权途径:
1、可以在和配偶离婚时,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自己。
2、可以在和配偶离婚时,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偶尔的出轨行为”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时间的长短和关系的稳定性。
此时,按照目前的法律来看,无过错方维权的途径有限:
1、可以在和配偶离婚时,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自己。(部分法院不支持)
‘伍’ 什么是破坏家庭婚姻罪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在当今社会上,离婚率越来越高,能导致离婚的原因也有许多。关于破坏家庭婚姻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条罪责,叫破坏家庭婚姻罪。破坏家庭婚姻罪主要是两个方面,分别是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这两个行为都能够构成破坏家庭婚姻罪的罪责。
在婚姻法中,第三者没有确定的相关条款规定,所以大部分人对第三者都是加以道德上谴责,而不能将其告上法庭,但是破坏家庭婚姻罪已经表明了第三者存在有法律上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无法判定第三者的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是想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则要依据第三者的行为来判定。
‘陆’ 破坏家庭婚姻罪
环县小南沟许掌村柳沟沿队汪志善两口子多次破坏女子家庭及男方受害立案.汪志善对女子婚姻挑事离婚三次,每次都是他在内闪风点活,弄的我们家庭破裂走到绝望年头,都是女子汪讨琴自没主意,就是她娘家人汪志善两口子在打电话,叫女子回娘家,要么就交的不要给做饭,不过日子,带孩子跑,要钱当家,不生孩子,说娘家哥想买车,你把男人钱弄来给娘哥弄个车开,这电话就是汪志善两口子出捎主意,跟男人吵架,跳窖,喝农药,自杀等行违,威胁男人要钱都理由,报警找借口带孩子跑的离家之走,汪讨琴.女,出生,1990.05.18.2009年结婚与小南沟男方赵家结婚成父妻,生有一个女孩,多次汪志善交的要钱,得男方家产,让女子抓主权,跟男方关系闹的不可开交,汪志善把女子两口子婚姻破裂离婚。女儿汪讨琴带着孩子来到娘家门上带着,汪志善第二次又把汪讨琴介绍的出嫁环县小南沟乡附近胡海龙做女婿,汪志善把女子汪讨琴嫁嫁跟胡海龙,带有一个女儿,两口子生活日子过的很甜美,汪讨琴与胡海龙两人生了一个女,现在已经两个孩子,汪讨琴娘家汪志善就开始给女子做谋的,看着女子小两口关系甜美如滨,就看怎么调破裂女子与女婿婚姻和好关系,就打电话,叫女子来娘家,交的跟婆家拎家,不善待老人,过着自由生活,怎样能把胡海龙钱抓到女子手中,说娘家可怜,没钱,需要照顾买三轮车,等理由。汪志善娘家爸把女子思想做通了。交的来娘家门包藏女子两个孩子不回家,要求拎家,分隔家产,让回去胡海龙家两口子跟家人分了,所有分的家产让女儿拿着卖成钱,汪志善又一次打电话把女儿叫娘家包藏不让回家,真真包藏好几个月,男方找了恩多次,娘家爸汪志善说带她女儿汪讨琴打工,带着孩子,一月女婿胡海龙挣几仟元,汪志善找人托关系让派出所给她女儿汪讨琴一月给几仟元娘几个生活费,这样打了几年工,回到老家,汪志善让女儿租房子住环县街上带孩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过去了,等等胡海龙挣不回钱,女子汪讨琴抓不上经济主权了。汪志善两口子交的让女儿往外带孩子来娘家,就这样折腾着,汪志善把女子汪讨琴婚姻带到了破裂年头,找人,托关系,找法院办案起诉离婚汪志善他侄子,办的把汪讨琴和胡海龙婚离了,还把女婿胡海龙告进监狱,两个女儿都带走,还要的孩子扶养费,汪志善请派出所和法院办事人吃饭,在胡海龙坐监狱不情况下婚也离了。还有汪讨琴和胡海龙之间,汪讨琴把她两口子户籍早已知前偷着办的她和女儿赵燕户口,没有胡海龙户口。2016年,汪志善把女儿又第三次说的嫁给我,彩礼要十万,理由;汪讨琴带有两个女子,所以汪志善说卖十万块钱不高,还是数最低的,后来托着没有定婚,娘家爸汪志善说了六万块钱,娶吧,娶了不到一个月,娘家就要盖房子,哄的把女子汪讨琴给的衣服及零花钱都骗的盖了房子,盖起房子,汪志善叫女子带孩子来娘家,又是这那的胡找事,经过不到一年左右折腾生了一个孩子,就给我提条件,上街租房子,不干农活,拎家,,汪志善又是这一套来了,弄的家一片狼藉,真天就是吵架,报警,跳窖,喝农药,睡在街头,带孩子跑,所有都是汪志善两口子造成麻烦,就是汪志善电话打说娘家穷的没钱,娘家你哥想买车,等事由破坏我们家庭走绝望之路,一家庭让汪志善给我弄的人钱两空,汪志善把女儿汪讨琴包藏娘家已经有五个月天左右,还把带来两个孩子和我亲生都拎走,汪志善她女儿生不生孩子还由她说了算呢,把我车都抢走,现已车还在小南沟娘家呢。希望有这样屡教不改,多次欺骗。害的几个家庭都是不得安宁。(立案汪志善)环县小南沟许掌村柳沟沿队村民
‘柒’ 破坏别人家庭有什么法律责任
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三者若是有证据证明自己对与他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知情的,那么就没有法律责任;
2、如果重婚中的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或者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了重婚罪,则会被法院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捌’ 现在的话哪些是破坏婚姻家庭罪的要件
这位知友,破坏婚姻家庭罪的要件,包括干涉结婚自由和干涉离婚自由。凡是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强迫他人与某人结婚或非法禁止其与某人结婚,强迫他人离婚或非法禁止其离婚的,都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破坏婚姻家庭罪的认定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必须是使用暴力,主要指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对暴力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不能认为一有暴力行为(如打一个耳光)就构成本罪,还要分析暴力的程度。只有当暴力干涉足以使他人实现婚姻自由的权利受到严重阻碍和威胁时,才能构成本罪。